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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易门:严把证据关还无罪少年清白

2014-03-25 08:47:1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接受讯问时没说实话,险些背了“黑锅”,所幸检察官秉公执法,17岁的郑伟志免了一场无妄之灾。日前,云南省易门县检察院在对李朝等多名少年聚众斗殴案的疑点查证后,对确实没有参与聚众斗殴的郑伟志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2013年7月26日晚,李朝(16岁)向遇到的李家亨(15岁)“借钱”时遭到拒绝,便叫来朋友王唐闻(19岁)、王军(17岁)等人与李家亨一行打斗。在斗殴中,王唐闻用跳刀将李家亨的两名朋友刺伤,后经鉴定属轻伤。行凶后,王唐闻一伙回到夜总会继续喝酒,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3年11月4日,该案移送易门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发现:在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中,有一个叫郑伟志的少年,他的证据有问题。一方面,王唐闻、王军供述称他也参与了斗殴,但是当晚酒喝多了,记得不是很清楚;另一方面,郑伟志本人则先作了有罪供述,后又改口辩称自己没有参与斗殴,一直留在夜总会喝酒,先前供述没说实话只是想快点结束讯问。

    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所有证据材料,并分别对李朝、王唐闻、王军等人进行讯问后确定,李朝、王唐闻、王军三人故意伤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而郑伟志是否参与了犯罪则确实存在疑点。该院遂对案件作了分案处理,对郑伟志是否参与犯罪的情况,于同年12月4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经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查明,郑伟志当晚确实没有参与斗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该院认定郑伟志没有犯罪事实,遂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处理。(记者何赟 通讯员何燃 陈璐)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