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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疏通拓宽化解涉诉信访渠道

2014-03-25 08:09:4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规范终结程序 严把案件质量 合理推动化解

  吉林疏通拓宽化解涉诉信访渠道

  作为涉诉信访大省的吉林省,近年来,如何解决涉诉信访难题,疏通拓宽化解涉诉矛盾纠纷的渠道和“出口”,一直是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不断解决的问题。

  首先,该院建章立制,严格规范涉诉信访案件终结程序。严格按照“一审法院申报、终审法院甄别、省高院复核、省信访局移交、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备案”的五个步骤对案件进行终结。严格报备标准,制定了《民商事案件终结备案基本标准》、《刑事案件终结备案基本标准》、《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终结备案基本标准》和《执行案件终结备案基本标准》,解决案件终结标准不清、文书不规范的问题。

  其次,该院严格把关,确保涉诉信访案件终结质量。一是严把事实关,对案件事实、证据运用进行综合评判,坚持事实不清的案件坚决不终结。二是严把法律适用关,在复核程序中,办案法官必须全案进行审查,会见上访人了解情况、听取诉求和意见,坚持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坚决不终结。三是严把程序关,将是否公开进行听证、是否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等程序作为终结案件的必备要件,坚持程序不符合终结条件的案件坚决不终结。四是严把说服教育、矛盾化解关,中级法院在申报省高院确认终结时,必须要报告对案件当事人释法明理、说服教育和矛盾化解等工作情况,坚持上述工作未穷尽的不终结。

  该院还实行“以终促息”工作方法,将化解工作贯穿于案件终结过程的始终。吉林高院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与支持下,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信访局牵头、法院甄别终结、有关部门教育疏导和困难帮扶、合力推动化解”的工作格局,做到终结退出事项有人管,管得好;把化解工作贯穿于案件终结过程始终。始终强调“重化解、慎终结”的工作原则,坚决防止不负责任的“一终了之”,明确要求在穷尽其他化解方式之前不得启动案件终结程序,尽最大努力采取非终结的方式化解涉诉信访案件。(记者 张景义)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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