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交叉管辖试点一年 上诉率发改率明显降低
海南高院总结行政诉讼交叉管辖试行经验
记者从近日海南高院召开的行政诉讼交叉管辖制度试行总结会议上获悉,该制度试行近一年以来,龙华、美兰等试点法院行政案件上诉率和发改率明显降低。
近年来,部分地方人民法院在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和支持配合下,以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改革为突破口,通过提级管辖、指定管辖、交叉管辖和相对集中管辖等方式,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进行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于去年1月4日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部分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海南高院非常重视这项司法改革任务,并指导全省法院积极探索。从去年4月1日起,海口市龙华区、美兰区两级基层法院开始对管辖的行政案件试行交叉管辖。
除了在立案窗口,免费提供有关试点工作的宣传和释明材料,便于公众了解试点情况,指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参与诉讼活动外,龙华法院还制订了《行政诉讼案件交叉管辖告知书》放置于立案窗口,由专人向当事人做释明工作。美兰法院则在行政审判过程中创新性地试行庭审网络直播和协调确认,取得了良好效果。
行政诉讼交叉管辖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和避免了相关部门的外部干扰,有效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试行近一年以来,试点法院行政案件上诉率和发改率明显降低,分别比2012年的数据下降了15.44和2.64个百分点。两家试点法院积极做好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与交叉管辖的双重试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占总受理案件的41%,结案平均天数为31.67天。与此同时,试点法院实现了行政管理与司法审查区域的有限分离,有效提升了行政案件的审判质量,提高了行政案件的息诉服判率,有利保障了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试点中也发现,由于实行交叉管辖后审判人员对现在所管辖地区的案件,无法有效利用地方资源组织当事人进行协调,案件的协调撤诉率有所下降。
海南高院主管行政审判副院长张光琼在会上表示,海南法院将积极探索,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诉讼交叉管辖制度,使行政审判制度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功能得以正常发挥。(胡娜 麻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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