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检察机关推动构建新型诉讼监督模式改革,成为深圳市司法体制改革交出的其中一张“成绩单”。记者采访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新型诉讼监督模式在国内属首创,通过四大信息化平台,检察机关可直接对执法办案流程和关键执法环节进行监督,相关监督事项的监督结果可以作为政法干警绩效考核的参考条件。
强化检察机关监督刚性
记者了解到,检察机关承担了对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诉讼环节的监督职责,扮演着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角色。由于法律规定比较原则,赋予检察机关监督的刚性手段不足,加上缺乏统一的监督平台,导致检察机关诉讼监督乏力,不仅成为制约检察工作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也较大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公正。因此,这几年,深圳市检察机关开始推动构建新型诉讼监督模式改革。
所谓新型诉讼监督模式,就是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司法、海关缉私等相关单位建立衔接配合工作机制,以开发应用诉讼监督平台为依托,以检察监督与相关部门内部监督的机制衔接为保障,对侦查、审判、执行等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种工作模式。
据了解,该系统基本思路为:利用信息化手段,打造一个覆盖侦查、审判、执行等各个诉讼环节的统一监督平台。监督平台对法律规定的各诉讼节点进行严密设置,通过监督平台,办案人员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诉讼各环节存在的问题。该模式包括侦查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民事审判及执行监督、刑罚执行及监管场所监督等四大平台及配套机制。
以侦查监督平台为例,检察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对涉及侦查监督的所有监督点进行归纳梳理,形成34类294个监督点,在此基础上开发平台,以案卡形式为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提供监督指引。
监督数据纳入干警绩效考核
系统可以自动生成执法办案情况信息,检察机关据此定期形成案件质量分析报告向侦查、审判、执行等部门通报,政法相关部门主动将检察监督的意见作为其内部考核的参考依据,实现检察监督与侦查、审判、司法行政等机关内部监督的有效衔接,这是该模式的另一大亮点。
此前,我市检察机关已与公安机关会签文件,将检察监督意见作为公安内部执法考核的重要依据,实现了检察监督与公安内部执法监督的有效衔接,从制度上促进和保证了检察监督意见的落实。
侦查执法行为不规范案去年下降26.6%
目前,侦查监督平台已经上线运行近3年,审判监督平台和刑罚执行监督平台也于去年上线运行。运行效果相当显著的,其中侦查活动中执法行为不规范的案件近年来明显下降,2013年降幅达26.6%。
诉讼监督模式的构建,一方面有利于解决检察机关监督手段匮乏、刚性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有利于强化政法各部门的办案责任,有效防范冤假错案,促进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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