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检察院获悉,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了首届全国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法律文书评选结果,我区呼和浩特市、兴安盟扎赉特旗检察院2份再审检察建议书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优秀法律文书”。
据介绍,法律文书是检察机关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的核心载体,只有正确规范的格式,逻辑严密、论证充分的说理,才能向法院充分表达监督观点、增强说服力,从而促使人民法院依法改判纠错,还当事人以公道。
2013年以来,自治区检察院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紧抓执法规范化建设,在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全面检查和规范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办案程序和法律文书。通过实打实地检查和规范,努力提高法律文书制作水平和监督质量。(记者 白江宏 通讯员 范德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