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民警的执法水平和法律素质,2月17日至3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管总队举办了6期《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班。培训班抽调总队及包头市、赤峰市、巴彦淖尔市交管支队有关人员组成讲师团,分赴呼和浩特、巴彦淖尔、赤峰等地开展培训。全区各盟市交管支队事故、车管、秩序、法制等部门及基层大队1000余名民警参加了培训。
此次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实施办法出台的目的、意义、背景、具体内容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操作办法;办理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刑事和行政案件应遵守的程序规定,非现场执法中应注意的程序和证据问题;各类执法程序、执法环节应当规范的内容;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主体、实施程序、种类等内容。
内蒙古交管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参加培训班,参训人员对实施办法和相关法律知识有了新的认识和提高,为以后加强道路执勤执法工作提供了源头活水,对各地加强教育培训工作起到了示范引导作用,为实施办法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张霄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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