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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安厅交警总队通报“3.10”交通事故初查结果

2014-03-24 08:48:2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亚心网 

3月10日凌晨3时50分,S221线发生一起客车追尾大货车的交通事故,造成6人死亡、9人受伤。

3月18日,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通报了该事故的初步调查结果,并表示会严格倒查相关单位的责任。 当天3时50分,新疆新建旅客运输公司额敏分公司驾驶人魏东升驾驶新G06799号大客车,沿S221线由东向西行驶至279公里处,与前方同方向因故障停驶的、由米泉市江保运输公司驾驶人赛力克驾驶的新B24509号大货车追尾相撞,造成6人死亡、9人受伤。

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从初步调查的情况来看,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2]105号)有关规定,新疆新建旅客运输公司额敏分公司没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事故发生时间3时50分),未严格执行营运客车夜间停驶的要求,在2时至5时仍然在运行。二是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违法行为突出。“3·10”事故中货运车辆夜间发生故障后违法停车,未在车辆后方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来警示过往车辆。

据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S221线发生的“3·10”较大事故从企业自身管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等方面暴露出了众多问题。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调查当中,案件调查完毕后,总队将积极会同自治区安委会,督促有关部门从管理等各个环节认真开展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对存在相关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等情况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单位责任。

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3月17日,阿克苏S210线沙漠公路沙雅路段一辆油罐车与一辆私家车追尾,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18日早上,喀什巴楚县两辆私家车在314国道1652公里处迎面相撞,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疆的春季一般较内地来得晚,每年4月才开始转暖。转暖后,道路上的人流物流明显增加,冬季的冰雪道路对车辆通行有一定的限制,春季的车速也明显提高。大客车、微型面包车等载人较多的车辆在春季发生交通事故就会出现较为严重的后果。新疆的地域特点是地广人稀,地域广阔行车环境单调容易让驾驶员产生驾驶疲劳。因此呼吁春季行车中,驾驶员按规定速度行驶,严格预防疲劳驾驶,对于载客较多的车辆绝对不能超员超载。(记者 张梦雨)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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