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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醉驾犯罪案件呈多发态势:10起刑案中就有1起醉驾

2014-03-24 08:32:5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新疆法制报 

2013年,新疆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醉驾案件所占刑事案件比例大,“10起刑案中就有1起是醉驾案,北疆地区发案率较高,占7成以上。”这是3月19日,记者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报醉驾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2011年2月,醉驾行为正式纳入我国刑法调整的范围;2011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设立了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驶机动车纳入刑法并设定刑罚。同年5月12日,喀什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新疆首例醉驾案,侯某因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可仍有少部分人存有侥幸心理,导致我区醉酒驾车犯罪案件处于常见、多发态势。”自治区高院新闻发言人、政治部宣教处处长于会堂在发布会上通报称,2013年,我区各级法院受理醉驾案件2133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10.13%,占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的47.44%。

“从各地法院审理情况来看,北疆地区发案率较高,占7成以上。其中,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阿克苏等地法院受理的醉驾案件数量较多,占全区法院受理数的6成以上。”于会堂表示,从总体上看,我区醉驾案件占刑事案件比例大,地域性强,犯罪主体为中青年群体,肇事车辆以私家车为主。同时,由于一些客观和交通管理的原因,电动车、摩托车醉驾案件仍处于常发态势。

他介绍,2013年在我区法院审理的醉驾案件涉案人员中,被判处拘役的1601人,被判处缓刑的417人,免于刑事处罚的7人,实刑适用率为79.1%,“量刑总体把握较为严格,至今,还没有被告人被宣告无罪。”

记者了解到,目前,自治区高院正在研究制定《关于危险驾驶罪量刑规范化的意见》,提高醉驾案件审判质量,促进此类案件量刑的统一规范。当日,自治区高院还通报了7起典型案例,以警示驾乘人员认识到醉驾的严重危害性。(首席记者 王维通讯员 苏昊)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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