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访分离 分别处理
云南勾勒信访改革路线图
截至今年3月,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下发的《关于涉诉信访实行诉访分离、分别处理的工作办法(试行)》在云南全省法院推行实施已经整整一年,这是云南高院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中推出的首要机制,也被云南高院视为推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龙头机制。
该项机制为云南法院勾勒了处理涉诉信访的总路线图,进一步规范了办理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程序,使之成为云南法院指导涉诉信访案件处理的指导性规则,在工作中取得明显实效。数据显示,2013年,云南法院全省信访案件数量同比下降5.75%。
2013年,中央提出了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的重大决策,并确定将云南作为全国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试点。云南高院以此为契机,探索制定诉访分离的工作机制,以提高涉诉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经过前期调研准备,结合云南法院涉诉信访工作实际,2013年3月,云南高院制定出台了《关于涉诉信访实行诉访分离、分别处理的工作办法》下发全省法院试行。这项机制分为六个部分共三十三条,从对诉与访的界定、案件诉访分离办理、法院责任部门、诉与访的处理方法、信访接处、裁判释明、案件评查、信访救助、案件终结、责任查究以及统计建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按照法律规定严格区分诉与访,从案件进入法院之始,由法院立案信访部门做好甄别分流工作,针对诉与访的不同性质,采取不同工作方法办理。
云南高院立案庭法官孙勇斌介绍:“诉访分离机制不仅把普通信访案件和涉诉信访案件进行了分流处理,而且还明确了不同程序的责任主体,这样的划分更加科学合理。”对于涉法涉诉案件,原则上“诉”归审判部门主管,“访”归立案信访部门主管。在“诉”的阶段,人民法院案件承办部门为当然主体,立案信访部门予以协助;在“访”的阶段,法院立案信访部门为责任主体,原案件承办部门予以协助。
经过一年的实践,云南法院实行诉访分离,不仅规范了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程序,按照涉诉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解决的总目标迈进,同时也真正为审判部门减轻负担,让审判法官更加专注于法律适用,强化了“源头治理”,提高案件质量,逐步形成良好的良性循环。(记者 茶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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