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省司法厅获悉,2013年,我省人民调解工作发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以实施“人民调解防护网”工程为载体,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年共调解纠纷62.4万件,调解案件总量位居全国第二。
我省通过巩固和发展村(居)、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丰富人民调解组织形式,拓展纠纷解决渠道,推动在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劳资纠纷、征地拆迁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织密矛盾纠纷化解网络。目前,全省共建立村(居)、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调委会20273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1065个,个人调解工作室159个,驻法院(法庭)、公安派出所等其他部门人民调解工作室658个。
各地人民调解队伍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广泛吸收离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和律师、公证员等法律工作者,吸收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人民调解工作,优化队伍结构。采取岗位培训、年度培训、示范培训、观摩交流、旁听案件审理等多种方式,加大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共组织培训15万多人次,提升了广大人民调解员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能力。
各地还通过统一规范各类人民调解组织的组织形式、工作流程、档案管理和印章徽章使用,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率和效果。蚌埠市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示范点建设,签订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示范点建设目标责任书。霍山县在全县17个乡镇建立录音录像调解室,对人民调解过程实行同步录音录像,使人民调解程序更加透明、调解过程更加规范,大大提高了人民调解协议履行率。
来源: 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