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邵武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分别以邵委编办[2014] 5号、6号批复,同意邵武市检察院“林业检察科”更名为“生态资源检察科”、新增设内设机构“案件管理科”。这是该院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及时调整机构设置,进一步拓宽涉林部门的职能范围,强化检察机关案件内部监督管理的具体落实举措。
生态资源检察机构的设立,是检察机关树立大局意识、服务绿色发展的充分体现,也是为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建设美丽邵武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现实要求,将“林业检察科”更名为“生态资源检察科”,进一步拓展受案范围,规范了对环境污染、乱砍滥伐、破坏珍稀动植物等犯罪案件的办理。
新增“案件管理科”,目的在于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统一负责涉案财物的监督;统一负责以邵武市人民检察院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的监管;统一负责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统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和综合业务考评;统一负责业务统计、分析;对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完成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日前,邵武市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科”、“ 案件管理科”已正式对外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