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这里是‘12348’法律服务热线,有什么可以帮您的,请讲。”“您愿意留下联系方式吗?我们将为您保密。”“如果方便,您可以到XXX法律援助中心进行面谈……”
这是近日河北省司法厅印发的《“12348”法律服务热线文明用语》中,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接听群众热线电话用语方面提出的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建设,提高文明服务质量,切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省司法厅制定了《加强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建设促进为民服务提质提效十项措施》、《“12348”法律服务热线值班人员守则》和《“12348”法律服务热线文明用语》,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直接面向社会基层、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服务“窗口”作用,在为民服务方面提质提效。
加强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建设促进为民服务提质提效十项措施对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几点要求。一要教育引导广大法律援助人员切实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二要按照“临街、一层”要求,健全完善市、县(区)法律援助接待场所,配齐配全便民服务设施;三要适度简化法律援助申请、审查、受理、批准程序;四要开设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于一般性申请案件,审查受理期限从7天缩短为3—5天;五要完善质量监管机制,认真落实业务操作流程、行为规范和服务标准,运用多种措施优化办案服务质量;六要有针对性地选择有利于受援人的服务方式,把接待咨询、心理疏导、诉外和解等多种方式有机结合,注重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七要加强法律援助异地协作,完善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出具、调查取证、信息收集与共享等方面的协作框架和运行机制,提高办案服务效率,降低群众维权成本;八要加快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改造升级,开通网上案件申请、审查、受理和咨询业务,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捷化、即时性服务;九要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的建设与管理,定期对来电来访进行分类登记、统计与研判,完善舆情分析制度,健全民意沟通机制,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十要严格落实援务公开制度,在便民接待场所和司法行政网站公示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
结合当前社会热点问题和群众寻求法律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省司法厅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职能,将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对于农民工和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农村“五保”供养证、残疾证、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决定证明材料、因自然灾害正在接受民政部门救济证明材料、依靠政府或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免除经济状况审查。对于涉及农民工讨薪、群体性事件、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案件,以及其它紧急、特殊情况的案件,符合条件的当即受理。对于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及严重疾病患者实行预约式、上门式、一站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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