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铁中级法院院长张永江到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授课
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推进法官进校园
2014年3月14日下午,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永江应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的邀请,为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的师生进行了一场专题授课,授课内容为《共同犯罪中犯罪未完成形态若干问题探讨》,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部分师生到场聆听。这既是双方自2013年12月12日签订《合作协议》以来的又一项重大活动,同时也是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深入推进法官进校园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
讲课中,张永江院长将《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案例结合起来,深入浅出地论述了犯罪预备、中止、未遂、既遂的相关理论。针对理论和实践中都难以界定的一些争议问题,张院长专题讲述了共同犯罪中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区别、联系及如何认定等知识。张院长的讲课理论性强,同时又能紧密联系司法实践,得到师生们的好评。
师生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学到了课堂上学不到的东西。课后学生就讲课中提到的案例的认定展开探讨,就学习、未来就业中的一些问题提出疑惑,张院长对学生们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并鼓励学生们珍惜大学校园的生活,在校期间专心系统地学好法学理论知识,学习中要勤于思考,善于钻研,同时要不断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增强自己的实践能力,以适应社会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张院长也表示欢迎同学们到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实习。
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德全英教授表示,当今法学教育中缺乏通过审判实践来分析法学理论中争议问题的教学方法,张院长作为首位“开讲者”的这种讲课方式很受大家欢迎,今后,法学院还将邀请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官来为师生授课,将司法实践与法学教育结合起来,形成长效机制,推进法律人才培养的创新。
讲座结束后,张院长与德院长还就双方下一步的深入合作进行了沟通、交流。(作者: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 马雪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