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日前,新疆鄯善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田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一案时,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写入了判决书。被告人田某事后有自首情节,但对自己的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认识不清,无悔罪表现。鄯善县人民检察院建议对其判处二至三年有期徒刑。法院审理采纳此建议,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二年。过失致人死亡罪不属于《量刑意见》规定的罪名,但是参考该意见原则,此类罪名由公诉机关提出量刑建议,法院写入判决文书中在全地区尚属首例。
将量刑建议写入判决书是检、法机关合力推进的量刑规范化工作的重要举措。鄯善县人民法院将以此为契机,继续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确保公正廉洁执法,促进量刑的公开、公正。(作者:鄯善县人民法院 史汗青 索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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