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的法治保障将更加有力
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强调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如何以法治建设保障江苏省委确定的社会治理创新工程顺利实施,一直是法治江苏建设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侍鹏认为,加强社会治理法律制度建设,把社会矛盾预防化解纳入法治轨道等,是实现社会有效治理的长效机制,而这些也正是今年《要点》所明确的任务。
侍鹏进一步解释,社会治理的基本遵循和基本方式就是法治,社会治理的现代化也有赖于各个领域的法治化。为此,要进一步完善社会治理的地方法规、规章,并以法治的可预期性、可操作性、可救济性等优势来凝聚转型时期的社会共识,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同时,要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通过广泛开展一系列的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努力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而这些,在今年的《要点》中均有所体现。比如,《要点》提出,要加快社会治理地方立法,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推动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深度融合。同时明确,依法规范信访行为,大力推行“阳光信访”,推广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专业维权中心的做法,运用法治方式和手段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法治创建载体将有新拓展
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有效提升与法治江苏建设的深入推进,离不开有效的工作载体作为抓手。侍鹏介绍,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深入推进法治系列创建活动,切实办好法治惠民实事工程,一直是法治江苏建设工作这几年来的有力“推进器”。
目前,江苏已形成了“以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为主体,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治文化示范点为支撑,以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基础”的法治创建体系。侍鹏进一步分析说,当前的重点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水平,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不断完善社区管理体制和服务网络,着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要点》明确,推广“政社互动”,明晰基层政府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权力边界,构建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工作专业人才“三社联动”机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服务良性互动;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强化行业自律,增强各类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变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二是要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建立科学的法治江苏建设指标体系。为此,《要点》明确,要围绕构建法治建设先导区目标,探索建立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考核标准,研究制定省级机关法治创建细则,出台“江苏省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办法”,改进考评办法,推动创建从达标评比型向绩效管理型转变。三是要围绕涉及群众利益、事关法治建设的实际问题,继续办好法治惠民实事。《要点》明确扎实推进省级九项法治为民实事,完善法治惠民长效机制。要求各地在组织实施省级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这一“规定动作”的同时,还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一些“自选动作”,联动实施法治实事项目,努力实现法治实事成效和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满意度的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