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开局之年,也是法治江苏建设紧紧围绕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任务,努力构建全国法治建设先导区的关键之年。今年的法治江苏建设较往年有哪些亮点?为此,本报专访了省委政法委副书记侍鹏,请他对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的《2014年法治江苏建设工作要点》作权威解读。
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将有新提升
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是提升依法执政水平的重要基础,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也强调,“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侍鹏认为,法治思维强调思维方式要符合法治的理念、精神、原则和逻辑,着眼于思想;法治方式强调各种措施、方式、方法和行为要符合法的规定,立足于行动。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必须切实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树立遇到问题找法的思维方式,养成解决问题用法的工作方式。
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总要求,大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既是深化法治江苏的客观需要,也是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迫切任务。充分体现中央的决策部署,是今年法治江苏建设的首要任务。为此,今年的《要点》在第一部分就把“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作为“增强依法执政意识和能力”的重要途径。并明确要把“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学习和培训的必修课程。“推动领导干部任职法律考试、述职述法等制度”,同时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标准。
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将有新跨越
“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必须建设法治政府,从而实现政府的有效治理,不断增强政府的执行力与公信力。”侍鹏说,我省今年将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体制、预防和依法化解行政争议三个方面入手,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