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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齐河检察院建议让群众用上“放心气”

2014-03-19 11:31:4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煤气站搞猫腻液化气中掺二甲醚 山东齐河:检察建议让群众用上“放心气”

    近日,山东省齐河县技术质量监督局对全县的煤气经营网点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对掺假的煤气经营业户进行限期整顿。这一行动,源自该县检察院提出的关于加强煤气经营掺杂使假监督检查的检察建议。

    2014年2月22日,齐河县检察院受理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赵小平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56岁的赵小平从2006年就在农村老家经营煤气站,生意也算红火。到了2011年1月,他发现自己的煤气卖不动了,经过打听才知道别的煤气站都往煤气里掺了二甲醚,煤气价格比自己的便宜很多,便决定效仿。从2011年到案发,赵小平共销售掺有二甲醚的液化气1500多吨,非法获利30多万元。

    这些掺了假的液化气主要批发给无证商贩和当地的群众烧水做饭。这起看似普通的刑事案件,虽然没有造成大的事故和影响,但还是在齐河县检察院侦监科引起了不小的反响。案件办结后,检察官对县城的餐馆和煤气经营店进行走访,发现部分煤气经营商为获取更大的利益,确实在销售的液化气中掺了二甲醚。

    经走访专家,办案检察官得知二甲醚是一种新型环保燃料,多用于工业用气,但是把它添加到瓶装液化气当中,是比较危险的,因为二甲醚对橡胶密封圈和钢瓶有腐蚀作用,会引起漏气和降低钢瓶寿命,对燃具也有较大的腐蚀作用,容易造成泄漏事故。

    据此,办案检察官向齐河县技术质量监督局发出了关于加强煤气经营掺杂使假监督检查的检察建议书。齐河县技术质量监督局高度重视,立即对该县5家较大规模的燃气经营企业下属煤气站开展监督抽查,要求3家掺假的经营业户限期整改,保证居民用上“放心气”。(记者 贾富彬 通讯员 姜浩)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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