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没离身,却被人疯狂盗刷;身份证一直在家中,却莫名其妙被人办了信用卡,盗刷之后不还款,被银行纳入征信黑名单;中小投资者中流传着“股市不靠谱,仅次于国足”的段子……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泽柱建议,修改证券法,适时出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保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规范发展债券市场。”政府工作报告中这段关于资本市场改革的表述,杨泽柱已能脱口而出。
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向改革要动力,杨泽柱认为,改革某种意义上就是要变法,深化改革需要法律提供更多支撑,这样才能做到于法有据。
作为为数不多的来自证券行业的全国人大代表,杨泽柱认为,目前资本市场还存在很多法律空白,现有一些法律规定已成为改革发展的障碍,首当其冲,就是证券市场的发展使得投资者利益保护面临着诸多新挑战。
杨泽柱提供了一组数据:我国拥有股票、债券、期货投资者9000万人,公募基金投资者6000多万人,其中95%以上是投资金额少于50万元的中小投资者,占我国城镇人口的14%。
“中小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与发行人、中介机构和机构投资者等主体间信息不对称,知识、经验和专业能力不对等,缺少维权和救济手段等不平衡状态越来越突出。”杨泽柱认为。
近年来,“绿大地”、“万福生科”等欺诈上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投资产品屡禁不止。
“在这个时代,谁都可能与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产生联系,只不过有多有少罢了。但金融机构往往是老大哥姿态,对存款人、投资者是居高临下的态度,对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金融机构往往不负责。”杨泽柱说,我国法律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还处于空白,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有些金融机构的嚣张气焰。
杨泽柱认为,由于历史发展的原因,我国资本市场长期以来的立法指导思想偏重于市场规模、市场结构、市场功能的发展和完善,而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不够重视,多是一句话法则,导致制度操作性不够甚至形同虚设。
杨泽柱建议,在立法或修法时,可考虑移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思路,将证券投资者实质上看作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金融消费者,以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念保护金融消费者,保护向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倾斜,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基本权利,并设立专门的保护组织。
据了解,目前,证券法修改已提上日程。
杨泽柱建议,在修改证券法过程中,应重点考虑完善证券投资者保护立法的内容。
“增补证券投资者保护专门章节;将证券投资者作为金融消费者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在相关条文中予以补充明确,如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将金融机构和发行人等主体保障金融消费者基本权利的主要义务和关键制度形成相应法条予以明确规定;补充完善证券侵权民事赔偿的相关条文;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杨泽柱建议,在条件成熟和评估可行后可考虑制定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并且建立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