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回民区检察院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把2014年确定为“全面提升年”。按照呼和浩特市检察长会议确立的打造“阳光检察”品牌的要求和“创新型检察院”、“服务型检察院” 创建活动的总体思路,积极创新服务群众工作举措,以派驻攸攸板镇检察室和控告申诉接待中心为平台,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窗口作用,着力解决好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依托派驻攸攸板镇检察室平台,把法律服务送到少数民族群众身边。针对回民区有23 个少数民族,回族、蒙族居住相对集中,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增长的新情况,该院在驻攸攸板检察室为少数民族群众设立了一条集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于一体的少数民族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少数民族法律服务点,促使检力下沉,做到检察工作接地气,充分发挥检察室服务基层群众方面的积极作用。
依托控告申诉接待中心平台,拓宽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服务渠道。以“便民、高效、安全”为目标,建立多功能的控告申诉接待中心,进一步加大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少数民族群众诉求综合受理窗口建设,拓宽和规范少数民族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严格实行首办责任制和办案终身责任制,努力为少数民族群众排忧解难,解决好少数民族群众的合理诉求,让少数民族群众带着公平正义的正能量满意而归。
创新服务少数民族群众“四举措”。一是开展“四个一”服务活动,即设立一间少数民族法律服务接待室,开设一部少数民族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发放一张少数民族法律服务卡,每周安排一个少数民族法律服务日。少数民族法律服务接待室墙上挂有蒙汉两种文字的“来访人须知”、“检察机关受案范围”、“接待制度”、“投诉指南”等内容的告知板,突出双语服务。从各科室抽调配备了精通蒙语、了解少数民族习惯、懂得少数民族文化、办案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的检察官接访。制定了少数民族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办理少数民族群众来信来访案件绿色通道操作规程。在法律服务点开设少数民族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少数民族法律服务卡上印有接待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工作职责、便民法律服务范围;每周周五固定为少数民族法律服务日,定期向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办理法律援助事项。二是实行“三优”政策,即针对少数民族群众的诉讼请求优先审查、优先受理、优先办理。密切关注少数民族群众维权案件,尤其注重对侵害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案件的处理。始终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搞好服务”的方针,切实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诉讼权利,积极引导少数民族同胞依法解决其合理诉求,使少数民族法律服务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坚持“五讲”、“四心”接待法,即讲证据、讲政策、讲法律、讲程序、讲情理;接待来访热心、处理问题公心、解答咨询耐心、对待群众诚心。针对回民区人口构成的实际,对涉及民族问题的信访案件实行人性化办案,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在不违反法定办案程序又不错过办案时机的前提下,尽量避免民族矛盾的发生,维护社会的稳定。四是推出“定人定时定点接访、预约上门接访、随时点访”三访制。每周三上午,指定两名党员领导干部分别到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服务点和控告申诉中心接待室接访群众。通过媒体网络宣传、散发服务卡、宣传栏公示等多种途径,将接待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便民法律服务范围等内容,向社会进行公布,方便少数民族群众电话预约接访;对于交通不便或其他原因不能到控告申诉中心和服务点的少数民族群众,则由专人登门接访,为其提供便民法律服务;不管是来访的或者电话求助的少数民族群众,只要其需要法律帮助,该院接待人员随时接访;对于少数民族群众点名要求该院某人接访的,当即联系该人接访,帮助其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