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山西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党组要切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大问责力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单位和部门,要实行“一案双查”。
当前,全省检察机关在自身反腐倡廉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有的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纪律松弛,组织软弱涣散。为此,在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中,省检察院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党组要切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构要承担监督责任。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意识,党组书记、检察长是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和部门,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全省检察机关要始终把查办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放在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的突出位置,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肃,严禁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今年,全省检察机关要加大内部办案力度,着力查办利用检察权以案谋私、贪赃枉法的案件,着力查办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超期羁押等任意侵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案件,着力查办失职渎职导致涉案人员自杀、死亡或脱逃的案件,着力查办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的案件,以及着力查办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从检若干规定的案件。同时,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对检察人员身上存在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要及时约谈、函询,加强诫勉谈话工作,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大错酿成大祸。要认真研究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的新情况、新问题,健全重大案件剖析制度,总结教训,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警示教育和制度建设,促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变。(赵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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