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三级法院首推法官网络微访谈 在线解答《新消法》疑问
网购七天无条件退货 4种情形除外
新消法规定产品三包期起算变更为交付日,“交付日”是指交付货品的日期还是交付使用的日期?网购七天无条件退货,但店主不给退怎么办?……14日,来自四川省高院、成都市中院、成都高新区法院等法院的5位法官,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新消法》实施等问题,以在线回答网友提问的方式,切实加大司法便民服务力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需求。这也是四川三级法院在司法公开方面首次推出的网络微访谈。
据悉,四川高院今后还将陆续推出系列网络微访谈。借助微博和微信等平台,法官们将用通俗易懂的网络语言在线宣传法律知识,帮助群众维护合法权益。
产品三包交付日
不是交付使用的日期
网友:新消法规定产品三包期起算由开票日变更为交付日,这里的“交付日”是指交付货品的日期还是指交付使用的日期?比如大家电,有人装修新房,家电送货之后好几个月才安装或者安装之后,一两年未入住,如果这期间的时间也算入三包的话,是不是对消费者不太公平呢?
成都中院民二庭法官熊颢:“交付日”应是指交付日期,而不是交付使用的日期。针对家电送货几个月才安装,如何计算三包日期的问题,建议消费者与商家另行书面协商确定三包起算日期。
个人信息被泄露
可告经营者违法使用
网友:新消法将个人信息也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项,那么如果有人把我的个人信息泄露了,我可以告他吗?我朋友结婚时,我帮他在酒店订酒席留了我的电话,结果没几天,婚庆、租车的天天给我打电话,我觉得是酒店泄露了我的电话,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省高院民一庭副庭长施家蓉:
新消法中违法泄露信息是指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向其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如果消费者明确知道泄露其消息的经营者,可以告他违法使用,有权要求经营者采取补救措施、停止损害,甚至要求赔偿损失。
网购7日无条件退货
定做等四种情形除外
网友:新消法设定了网购七天无条件退货,要是我买了东西不满意想退而店主不给退,该怎么解决?
成都高新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徐永红:新消法第25条明确规定大的原则是7日内无条件退货。但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有另外条款规定包括有四种:消费者定做、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的、报纸报刊等商品是不能无条件退货的;如果你和商家约定了不能退货的,也不能使用无条件退货;网购无条件退货时由消费者自行承担运费的,除非事前和商家约定由商家来承担运费,或者是购买了运费险。
网购买到假货
网站承担连带责任
网友:在网站上买到假货,理赔的时候却发现卖家信息是假的,人找不到了,可以找网站赔吗?
成都高新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徐永红:新消法规定,第一个首先是找商家赔,商家找不到的话,它在网站进行登记信息时应提供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但如果网站审查不严,导致名称和联系方式都是虚假的,按照第44条规定,消费者可先找销售者赔偿,不行就找交易平台赔偿。如果发现交易平台明知销售者虚假交易或侵害消费者权益,交易平台和销售者是承担连带责任的。(记者 开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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