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审判流程管理,近日,山西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制定了《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立案及上诉案件移转流程暂行规定》,以进一步规范两级法院在数字法院系统应用过程中立案及移转上诉案件的具体操作流程。《暂行规定》明确了每项流程的负责庭室、责任人、办理期限和办理内容,确立了本院及上下级法院间具体的衔接程序和审核审批程序,并要求相关部门之间要尽到相互提醒与监督义务;将传统的立案方式和新的网络系统电子导入方式相衔接,在试行基础上,逐渐过渡到全部通过网络系统流转,进而根据需要同步产生纸质文件材料,改变原纯纸质流转模式;在当事人提出上诉并开具“预收二审案件受理费通知”后,要求由一审法院立即将当事人办理有关手续的情况连同上诉状、一审裁判文书通过网络移送二审法院。改变了原来由当事人提供上述材料的做法,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而且避免了因当事人提供不及时、误提供而产生的耗时现象。(通讯员 王权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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