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安徽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扩大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的范围,对组织(领导、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原判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的,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实行开庭审理。
去年,该院对所有假释案件和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刑案件均实现了开庭审理。为增强减刑、假释案件审理透明度,切实保障服刑人员和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滁州法院受理的减刑、假释案件在裁定前,均在服刑场所公共区域进行了公示;今年,除涉及国家秘密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减刑、假释生效裁判文书一律上网公示。
该院还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所有开庭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均提前通知同级检察机关阅卷、派员出庭。庭审中充分听取检察机关的质证、辩论意见。
今年,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将积极落实周强院长做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对减刑、假释案件实行开庭审理,加大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力度,确保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进一步促进司法公信力。(作者:轩枫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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