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结束的湖南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获悉,省检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狠抓“盯责、问责、追责”。各下级院检察长向上级院检察长、内设部门负责人向主管检察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同时注重监督检查,落实不力的督促整改,情节严重者通报批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