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为切实加强公(警)车管理,提升公车驾驶员综合素质,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严肃重申用车纪律,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定期开展文明礼仪教育,确保举止文明;加强交通法规教育,确保文明行车;加强公车使用管理,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
通知对车内抽烟、往车外吐痰、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做出明令禁止,同时再次重申严禁开特权车、霸道车、酒后驾车,对违反公车、警车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