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上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驾驶人必须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社会车辆必须让行校车……记者日前从河南省公安厅获悉,《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3月15日正式施行,对校车驾驶人资格、行驶规则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准备驾驶校车的驾驶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至60周岁;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办法》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校车具有优先通行权。不避让校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将被处以200元罚款。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还规定,校车须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校车上应配备GPS定位系统和安全急救设施。载有学生的校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不得超过60公里;当遇到雾、雨、雪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记者 夏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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