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检察机关也是这样说的,但是我认为他们一直在维护自己。现在您也这么说,我也就信了。”3月13日下午,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岳琴舫律师和湖北省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副处长高丹一起,在该院受理接待中心内接待倾听一位申诉人诉求,翻阅申诉人提供的法律文书,给予了专业性的意见。经过近两个小时的释法说理、情绪疏导工作,这名多次信访的申诉人诚恳地对岳律师说。
记者获悉,2013年11月,湖北省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新型检律关系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努力构建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检察官和律师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相互理解、沟通协商,相互监督、规范透明的新型检律关系。
为贯彻实施该指导意见,湖北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沟通协商,探索建立律师参与化解矛盾机制,会同省司法厅制定了《律师参与省检察院信访接待工作制度》,引入律师做好独立第三方介入,参与检察机关信访接待化解涉检信访矛盾。
根据该项制度,律师参与涉检信访接待的六项主要职责是:解答信访群众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协助省检察院控申处及相关业务部门对信访群众的诉求进行分析研究,参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对信访群众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缠访、闹访非正常访群众和对因涉检信访案件的处理结论不服或产生对立情绪的上访群众的释法说理、息诉息访工作;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引导信访群众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依法解决诉求;必要时担任公开听证案件的听证员,对案件发表法律处理意见;其他需要律师参与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等。
该项制度还规定了律师参与涉检信访接待的工作纪律和奖惩措施,并明确规定将律师接待工作纳入律师年度考核内容。
湖北省检察院在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设立了“律师接待室”,该院控申处印制了律师接访日志和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年度值班安排表,公布律师的联络方式。
目前,湖北省律师协会派遣20名从业律师轮流参与省检察院的接待信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