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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城为监督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

2014-03-17 17:56:5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山西法制报 

  为进一步推动山西省晋城市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效减少涉法信访、投诉,维护社会单位和消防监督人员的合法权益,山西省晋城市消防支队日前印发了《晋城市公安消防支队现场执法记录仪管理规定》,将为全市52名执法监督人员百分之百配足配齐执法记录仪。

  《规定》要求支队防火处和8个大队所有执法监督人员必须百分之百配备执法记录仪和专用移动硬盘,有条件的大队可为取得执法岗位资格证的消防文职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支队防火处是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各执法办案单位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考评;政治处按照纪委、督察、信访等职能分别对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工作进行纪律检查、执法勤务督察、绩效考评、社会监督、控告申诉等;后勤处负责执法记录仪的配发和保障,并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司令部负责对执法记录仪等相关设备的建设、维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各大队大队长负责本大队的执法记录仪视频信息的巡查、审核和储存,定期组织讲评,并根据反映出的问题,制定工作措施,严格队伍管理,推进规范执法。《规定》明确了记录仪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消防监督检查;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检查;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检查;对举报投诉的核查、复查;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检查;临时查封、解除临时查封全过程;行政处罚告知、火灾事故认定告知全过程;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时的送达情况;信访接待;其他现场执法办案活动。

  同时,《规定》强调在执法过程中无故不佩戴或在执法过程中不执行摄录,私自删减、修改执法记录仪原始声像资料,滥用、私用执法记录仪,或者将执法记录仪交由非本单位人员使用,私自传播、泄漏执法声像信息,故意毁坏执法记录仪或者声像资料存储设备等行为,支队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追查当事人和所在单位领导责任。(马建会)

[责任编辑:李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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