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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省部专论

2014-03-17 16:42:5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中国长安网综合 

立足改革发展大局 以首善标准做好首都公安工作

傅政华

公安部副部长、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公安局长

    新年伊始,习近平总书记对首都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并考察北京工作发表重要讲话,站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发展大局的高度,对维护首都和谐稳定提出了新要求,为首都战略发展指明了方向。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首都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以及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上来,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紧密围绕市委部署,狠抓落实,开拓创新,勇于实践,以“建设最安全城市,打造最廉洁警队”的实际行动,以首善标准做好首都公安工作,全力维护首都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增强政治意识,坚决维护首都政治安全。增强政治意识,就是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强化执政意识和政权安全意识,牢固树立“首都稳,全国稳”的政治责任,提高维护首都政治稳定工作的政治站位和底线思维。要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政权安全置于公安工作的首位,以实际行动坚决捍卫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捍卫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坚决粉碎境内外敌对势力政治颠覆、政权破坏的图谋,坚决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和极端宗教势力的暴力恐怖袭击,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进一步提升安全警卫勤务工作水平,不断完善固化首都政治中心区防控工作机制,确保首都政治安全。

    增强群众意识,破解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群众意识,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相信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以群众满意度为评判标准,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工作重点,把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上,全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要把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水平作为“第一能力”,把体察民情、倾听民声作为“第一责任”,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持续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增强群众意识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爱民承诺真正落实到日常警务工作中去。以“钉钉子”精神不断健全工作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巩固和扩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积极践行“民意主导警务”理念,以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为标准,以建立首都公安民意库、健全民意分析测评体系为推动,以社区民警驻区制、巡逻民警站巡制、高峰勤务、民调进所等警务机制创新为抓手,不断加强和改进首都公安群众工作。以突出问题为导向,深入开展“两排一清”(即深入排查不放心重点事,深入排查存在的隐患问题,拉列问题清单)专项工作,狠抓责任落实和措施到位,尽最大努力把各类可能影响首都安全的隐患问题处置在萌芽状态、化解在未发之时,确保万无一失,全力营造良好治安环境,确保首都和谐稳定。

    增强法治意识,积极推进法治北京建设。增强法治意识,就是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执法为民,坚守法律底线和职业良知,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坚持用法治思维管理社会,用法治方法处理社会问题,以法治手段和方式维护首都长治久安。要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追求,以建设法治北京为目标,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为载体,加强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广大民警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增强法治观念,坚守法律底线,严格秉公执法。努力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加强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复杂情况、解决疑难问题,加强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加强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治理、维护治安秩序。不断健全完善执法制度,积极研究细化刑事、治安案件的办案标准和行政案件裁量标准,严格规范执法裁量权,努力让执法权在制度的笼子里运行。

    增强创新意识,着力解决新矛盾新问题。增强创新意识,就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善于因时制宜、知难而进、开拓创新,用新观念、新思维研究新情况,用新举措、新办法解决新问题。要着眼“十二五”时期公安事业发展规划,着眼首都政治稳定、社会进步、文化创新、生态文明和京津冀的协同发展,研究制定首都公安中长期发展规划,合理布局首都公安深化改革的战略重点、优先顺序、主攻方向、工作机制、推进方式和时间表、路线图,推进实施深化改革和首都公安工作创新发展。进一步健全警卫运行、反恐处突、维稳战训等工作机制,不断提升首都公安重大安保和专项维稳工作水平。牢固树立“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理念,推进打防管控一体化建设,创新社会治理的机制措施。深化创新型警务建设发展,拓展社会管理服务领域,用新理念确定新思路、用新举措应对新情况、用新办法解决新问题,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能力和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这一论述清晰地阐述了新形势下公安工作的使命和职责。在首都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公安工作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重,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地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完成三项主要任务,为首都全面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环境。北京作为全国首善之区,改革发展任务艰巨而繁重。我们要把各项工作放在首都改革发展大局中来谋划,为首都深化改革提供有力保障。首先,要全力维护首都社会大局稳定。始终将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置于公安工作首位,着力健全首都公安维稳体系,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破坏活动。坚持预警在先、防控在前,坚决防范打击暴力恐怖活动;坚持依法管理、综合施策,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坚持源头化解、整体联动,加强源头矛盾排查化解、风险监测评估和防范控制,妥善防范、处置重大敏感事件;坚持点面结合、以面保点,推动区域警务合作的常态化、一体化和实战化运行,切实做好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安保工作。其次,要积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大力推进执法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研究解决执法突出问题,强化执法管理监督,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制度,推行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阳光执法。大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强化干警执法为民意识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巩固和深化立案公开制度,有效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切切实实感受到公平正义。第三,要大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坚持问警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有机结合,坚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突出立体防控,做实网格防控,做强联动防控,做精科技防控,做大群防群控,全力挤压违法犯罪时空,全面提升打击犯罪整体效能。突出联动整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净化社会治安秩序。突出动态管控,深化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全覆盖,全力夯实首都公安基础工作。

    建设“五过硬”公安队伍,提高履行使命任务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我们要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坚持“党建是核心,队建是根本”理念,打造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有坚强战斗力的过硬队伍。一是坚持把政治建警放在首要位置,确保政治过硬。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发展”思路,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第一党支部”和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二是坚持把素质强警作为关键环节,确保业务过硬。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全面提升队伍综合素养。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完善选人用人机制,鼓励人才在维护稳定第一线、服务群众最前沿砥砺品质、提高本领。三是坚持把强化责任作为重中之重,确保责任过硬。健全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建立党建督察与警务督察联动机制,优化绩效考评架构,完善干部考评和跟进考察机制,不断强化队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四是坚持把严明纪律作为管理底线,确保纪律过硬。贯彻从严治警方针,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各项铁规铁纪,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以最坚决的意志扫除各种腐败现象,以最坚决的行动清除少数“害群之马”。五是坚持把改进作风作为长期任务,确保作风过硬。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从社会关注、群众痛恨、屡禁不止的痼疾顽症开刀,全面改进工作作风。

    破解热点难点问题,促进首都可持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批示中指出,要“努力破解制约首都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维护首都和谐稳定”。我们要立足首都实际和职责定位,以问题为导向,以创新为驱动,全力破解制约首都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首都改革发展提供安定有序的和谐环境。一是重点抓好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有效增强社会活力。精简程序、提高效率,深入推进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最大限度简化程序、下放权限、缩短时限;完善政策、服务发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探索推动居住证在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应用,进一步简化出入境办理手续,最大限度为人员流动提供便利;创新方式、深化服务,一手抓“面对面”服务,加强和改进窗口服务工作,一手抓“键对键”服务,健全网上服务平台,主动适应网络时代的群众需要,不断研究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措施。二是重点抓好派出所工作改革,有效增强基层活力。要以派出所改革与发展为重心,全面强化首都公安基层基础建设。以深化“最安全社区”、“最规范派出所”达标创建活动为主线,推进社区警务专职化建设,探索社区民警垂直管理体制,完善规范派出所打防控协作机制和考核指导制度,全力夯实人口管理、治安防范、信息收集等基础工作。以强化保障为动力,按照重心下移、保障下倾、警力下沉思路,切实提高派出所凝聚力和战斗力。三是重点抓好信息化机制改革,有效增强科技活力。做好顶层设计,构建首都警务科技应用体系,推动勤务指挥、警情监测、反恐防恐、犯罪预警等工作创新发展。围绕提升实战效能,建立完善各业务系统综合应用平台,建立交通管理大数据警务分析研判平台,提高服务社会公众、服务警务实战能力。

更新监督理念 深入贯彻落实民诉法

吴鹏飞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民诉法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地位和作用,为加强和改进民事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2013年以来,山东省检察机关把贯彻实施民诉法摆在突出位置,以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为先导,以严格规范执法为核心,以完善一体化办案机制为重点,全面正确履行民事检察法律监督职能,实现了监督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的有机统一。

    更新监督理念

    山东省检察机关通过召开全省民行检察工作会议、举办民诉法修改与民行检察工作转型研讨会等多种形式,深入领会民诉法的精神和科学内涵,准确把握民事检察工作的职能定位和基本要求,确保实现与时俱进。

    一是更加注重依法监督。修改后民诉法完善了调查核实、诉讼违法行为调查等制度,对民事检察工作的范围、对象、条件、方式和手段等,作了更为严格的规范。山东省检察机关严守法律底线和检察权边界,严防突破法律框架越权监督,真正做到敢于监督不缺位、依法监督不越权。

    二是更加注重居中监督。修改后民诉法对民事检察监督进行诉讼化改造,把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诉权,贯穿于受理案件、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建议和解、监督执行等办案的各个环节,要求检察机关、办案人及时听取双方当事人以及代理律师的意见,秉持客观、中立、公正的立场,依法监督纠正诉讼违法和裁判不公等问题。

    三是更加注重司法效率。山东省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修改后民诉法关于办案期限的要求,研究制定了落实简易程序、繁简分流、简单快捷送达方式等规定的具体意见,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案节奏,提高了办案效率。修改后民诉法实施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受理的民事申诉案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四是更加注重协调配合。山东省检察机关坚持配合不失原则、监督不伤感情,先后围绕检察建议、诉讼违法、息诉服判、办案意见分歧解决、调解执行等新法实施中的难点,与法院和其他有关部门会签文件56份。省院与省高级法院、省司法厅就贯彻实施好民诉法,建立了联席会议、联合发文、联动宣传、联手息诉的工作机制,形成良性互动和工作合力。

    强化工作措施针对贯彻实施民诉法要求高、任务重的实际,山东省检察机关全面加强对民事检察工作的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确保民诉法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

    一是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及时把力量和资源向民行检察部门倾斜,全省检察机关民行检察人员增加到586名,第一学历本科以上的占50%以上;广泛开展检察官教检察官、业务竞赛等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成立民行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中心,推行办案专业化分工,队伍专业化素质明显提高。在全国检察机关首届“民事行政检察精品案件”评选中,山东有1起案件被评为精品案件、3起案件被评为优秀案件。

    二是着力打好积案清理攻坚战。坚持清理积案与执行民诉法同步推进,集中开展了积案清理“大会战”。对民诉法修改前受理但尚未办结的630件民事申诉案件,不降低标准,不减省程序,抓紧逐一严格审查,依法提请或提出抗诉245件,建议法院再审39件,作出不抗诉决定等346件,在2013年3月31日前全部办结,保证了办案工作平稳过渡。

    三是严格控制一审抗诉规模。为尽快扭转山东省检察机关抗诉一审生效裁判比例较高的状况,组织开展了专题调研,深入分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采取严格规范一审申诉案件受理、加大二审抗诉案件考核权重等措施,调整优化抗诉案件结构。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抗诉一审案件的比例由以往的71%下降到了18%。

    四是突出抓好息诉罢访工作。民诉法实施后,不服高级法院再审裁判的民事申诉案件大量集中到检察机关。为此,及时加强控申、民行部门的协作配合,对民事申诉案件实行“一站式”受理、“一条龙”办理。对符合抗诉条件的,依法及时提出抗诉;对可能达成和解的,引导促成和解;对不提出检察建议、不抗诉、终结审查的,通过释法说理、公开听证、检调对接等措施,用心做好教育疏导工作,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全省检察机关共促成当事人和解199件,办理的民事申诉案件无一发生涉检进京上访。

    健全办案工作机制

    以贯彻实施民诉法为契机,遵循民事检察的特点规律,深入探索实施有效监督的途径和办法,转变工作模式,创新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

    一是积极打造多元化监督格局。改变单一抗诉的传统监督模式,更加注重各种监督方式的综合运用,打好多元化监督“组合拳”。特别是认真履行新增监督职能,正确运用新增监督手段,稳妥有效地开展工作。加强对诉讼程序、执行活动的监督,部署开展执行监督和调解监督专项活动,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民事调解和执行监督案件936件,同比增长22%;加强督促、支持起诉工作,对损害国家、集体和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案件,依法督促、支持起诉263件;加强诉讼违法行为调查工作,实行严格的审批、备案制度,共开展诉讼违法行为调查831次,监督纠正诉讼违法情形573件。

    二是积极健全一体化办案机制。进一步明确上下级院的工作重点和职责分工,重点研究解决好基层院民事检察监督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初步形成了全省三级院各有侧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局面。省院在抓好自身办案的同时,加强对下指导和业务帮扶,引导基层通过检察建议和提请上级抗诉,广泛开展同级监督和息诉和解等工作,“倒三角”状况得到有效缓解。

    加强“三项建设”

    为抓好民诉法的贯彻实施,把民事检察工作与执法规范化、检察信息化和派驻检察室“三项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山东省检察机关进一步细化责任,强力推进,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加强了规范化建设。全面规范案件受理、审查、抗诉、和解,以及文书送达、立卷等工作,建立了科学合理、管用实用的制度规范体系;广泛推行民事申诉案件由控申部门负责受理、民行部门依法审查、案管部门全程监控制度,增强了内部监督制约的刚性;加强对办案情况的跟踪问效,定期核查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对办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铁的纪律打造铁的队伍。

    二是提高了信息化水平。抓住率先试点应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有利时机,探索运用数字技术把民诉法和民事检察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固化下来,对每个办案环节设置明确的流程指引和预警功能,用“无情”的电脑管住“有情”的人脑。

    三是突出了重心下移。依托建成的556个派驻检察室,实行民行检察部门与检察室业务对接,把法律监督触角延伸至乡镇街道和社区农村,把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做到老百姓的家门口。

    一年来,通过派驻检察室积极开展民事宣传,及时受理群众民事申诉,有效化解民事纠纷,许多矛盾隐患被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深受老百姓的欢迎和肯定。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