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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厅部署开展社区矫正“三查”专项行动

2014-03-17 14:29:3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浙江省司法厅网站 

    为贯彻落实司法部近期召开的相关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浙江省厅在全省司法行政机关部署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社区矫正“三查”专项行动。

    一是开展执法案件大评查。对2012年3月1日至2014年1月31日期间,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办理的给予社区矫正人员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减刑、假释等7类案件逐一进行个案评查,重点评查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执法程序是否完备、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二是开展执法工作大检查。认真对照刑法、刑诉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和《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八条禁令”(试行)》等规定和要求,重点检查调查评估、居住地变更执行、医学司法鉴定、给予社区矫正人员警告、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提请撤销缓刑、提请撤销假释、提请收监执行、提请减刑、提请假释等10项执法活动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证据不实、越权审批、程序不严、实体违法、办“人情案”和“关系案”等违规违纪行为;重点检查监督管理、教育矫正、考核奖惩、帮教帮扶等工作中,是否存在执行不力、管理不严、工作不实等情况。检查中,如发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结合警示教育活动,严肃开展批评教育,决不姑息迁就;涉嫌违纪的,严格按照党纪政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是开展执行情况大排查。认真对照《浙江省社区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办法(试行)》的规定和要求,重点排查社区矫正人员遵守报到、报告、会客、居住地变更、外出、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禁止令、信息化核查等9项监管规定情况;重点排查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社区矫正人员是否有情绪波动或反常现象、家庭关系是否融洽、社会关系是否良好、人员往来是否异常、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是否消失、是否有重新犯罪迹象等7类情况。排查中,发现社区矫正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采取给予警告、提请治安管理处罚、提请撤销缓刑、提请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等措施,依法严厉打击,维护社区矫正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李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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