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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层倾听百姓心声

2014-03-17 09:29:4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北京法院网 

  转眼间,到镇里挂职已经四个多月了。这段时间里,我通过接待来访,参与基层民主选举、违法建设查处、邻里纠纷调处等工作,与最基层老百姓面对面地接触与交流,听他们的言谈话语,认真揣摩,从中能够体味出,在衣食无忧、日子一天天好起来的今天,老百姓心中对党和政府的期盼,对国家和社会的呼声。

  公平。提到公平,不同的人会给出不同的答案。在老百姓眼中,什么是公平?平等就是公平,一视同仁就是公平。海子村老刘未经审批新建房屋,镇政府调查事实并要求其停建,老刘十分不服,“海子村那么多违建为什么不拆,偏偏拆我?”韩庄村老蔡超出宅基范围扩建房屋,被要求停建并自行拆除,老蔡老婆便天天往镇政府跑,神秘地举报村里其他违建,特别强调说,“镇政府某某干部家也是违建,为什么不拆,他们的要是拆了,我自己主动拆。”宴庄村老张建的羊舍占了部分河道,妨碍汛期行洪,拆除现场老张一家站在房顶和镇政府“对峙”,他们说,羊舍占的地方有政府的手续,而且,“村书记占了多少集体的地方建房,你们为什么不拆,要拆也先拆书记的”,等等等等,类似情况几乎在每一次查处违建的过程中都会遇到,不胜枚举。老百姓明确说,支持镇里查处违建的工作,但应该公平。同是违建,为何早建的不拆、建的多的不拆、有头有脸的不拆、村书记、政府干部建的不先拆?没有人愿意违反法律,可是法律为什么好像总是为我们这样的人制定的,对别人怎么就不适用?所以,在老百姓心中有一杆称,遇事能称出什么是公平。这些让我想到,老百姓对公平的看法,恰恰道出了法律适用上的一条最基本的原则,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正义不但是社会百姓的呼声,也是司法的追求,要让老百姓从司法中感受到公平,首先要做到的,恐怕就是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到执法标准和尺度的统一,不能“看人下菜碟”,不能“到什么山唱什么歌”,不能因某一方当事人的身份、关系、地位等因素而使法律的天平失衡。

  解难。在老百姓心中,国家是共产党执政的国家,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凡事自己解决不了的,遇到不公正待遇了,就要找政府“撑腰”、“做主”,他们认为,只要是共产党执政的国家和政府,老百姓的事就有地方管。海子村刘某住在胡同第一家,他超出宅基范围翻建房屋,使胡同变窄,影响里面住户出行,村里解决不了,向镇里求援。我们到现场时,胡同里住着的二十多户都出代表旁观,围了一大群,边看边议论和控诉,不断施压。我们把刘某叫到村委会谈话,人们就在屋子外围观、等候,直到达成解决方案才纷纷离去。她们说,只要政府想管就管的了,除非不想管。上宅村老徐离家三十多年,户口已转居,因祖遗房产分割与大哥闹纠纷,找村里解决未果,便提起诉讼,虽然赢了官司,但却仍麻烦不断,大哥住着房子多年,说房子有老徐的,但地方没有,老徐要住可以,不能从地上走,要进就飞进去。老徐无奈,找镇里来给确权,情绪很是激动。当被告知其已不符合在农村享受宅基地待遇的条件、需找村里解决时,老徐道出了无奈:村里因自己起诉产生不满,“你已经寻求法律途径了,那还去找法律解决吧”;大哥一家也很不满,“他都起诉了,我们也没法再谈了”。老百姓大多是愿意息事宁人的,一旦有纠纷在身都可能寝食难安。有了纠纷最先想到的是私了,解决不了的,才会“经官”,求助于公权力。而诉诸法律,往往是在向村委会和政府申诉无效的情况下才不得不采取的办法,因为打官司在老百姓看来是伤神费力,又冒着撕破脸皮、甚至挑战村庄传统权威的风险的。所以,要使基层达到“治”的效果,就要充分发挥各个方面的职能和力量,把矛盾化解在初始;对于进入诉讼的,要充分体会当事人的处境,本着从根本解决纠纷的态度,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同时适当地联合村、镇做好案外的调处工作,实现案结事了,真正为百姓排忧解难。

  沟通。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期里,中国的老百姓是缺乏话语权的,逢事大多也不愿与公权力争论个短长,因为那样有时会落个费力不讨好的结果。久而久之,便形成了公权与民众缺少沟通的局面,凡事都由政府决策,决策了的就要施行,老百姓的意见往往得不到表达。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老百姓权利意识的提高,参与公共决策的热情和需求也越来越高,民众表达意见的平台也更加多样。对于基层老百姓来说,如果说参政议政尚属遥远的话,那么涉及到本村、本人的政府决策,就要表达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了,而且要求与政府沟通、要求政府听听老百姓的意见,这种声音也越来越强。海子村老王和小王的地都在规划河道的范围内,河道清障、拆除建筑物的工作遭到了两户的强烈抵制,老王对围观的群众反复喊,“事先没沟通好,说拆就拆,还是共产党么?”在工作受阻时,还是镇领导与两户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倾听了两户的意见,对河道清障工作的重要性和政府采取措施的理由进行了解释说明,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确保了工作能够顺利完成。所以说,当今社会沟通是必要的,沟通的力量也是强大的。对政府言听计从的“顺民”时代已经过去,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都应认真倾听老百姓的意见,创造沟通的机会和平台,一意孤行不会产生好的效果。我们办理案件同样需要沟通,在当事人与当事人、当事人与法院之间打开沟通的大门,畅通沟通的渠道,通过有效的沟通,消除误解、打开心结,能沟通、会沟通往往事半而功倍。

  明白。郭家屯王大姐一家老少四代同堂,小儿子女朋友来了都没个单独的房间住,宅基地申请报了好几年都没批,这是为什么?镇里解释说,乡村规划没有批宅基地的地方,村主任不明白:村里多少年留下来一块地,专门用作宅基地,而且都是砂石子,怎么就规划成农用地了?这样的规划村里怎么不知道,没有征求村民意见有效么?耿井村老卢未经批准建房,拿着一张罚款单说,这块地方自己交了罚款,就应该归自己使用,谁知道盖房还要经过规划许可,哪知道有这个法律规定?老百姓逢事还是想弄个明白,稀里糊涂不行,蒙在鼓里更是难以接受,都希望政府决策和依据都公开透明。不遇到具体事,老百姓对于法律还是比较陌生的,尽管从法律公布的意义上说,就是为社会知晓并遵守,但在中国当下的农村,这对于老百姓来说还是有相当的难度。我们办理案件也是如此,无论什么样的诉讼结果,都要让老百姓明白,过程公开、依据公开、释法明理都必不可少。同时,老百姓对法律的认知程度较低,也提醒我在司法审判中要注重通过裁判案件,普及法律知识,这也是司法对社会的一种责任。

  当然,接触不同的人,还会听到不同的声音,有需求,有愿望;有感谢,还有抱怨。我想,只有听得到、听得懂、听得进、容得下百姓的各种声音,才能更全面地了解百姓内心的所盼所愿,才能更好地检查审视自己,更有效地促进工作。每一个百姓的声音中都有他最想看到的社会、最想表达的“梦想”,汇集在一起,也许才是“中国梦”吧。(作者:李扬)

[责任编辑:王春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