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强化“三留守”人员司法保护
三年审理涉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老人案三万多件
记者近日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电视电话会上获悉,河南法院高度重视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把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近三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共审理涉及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三留守”人员案件31300余件,充分发挥审判工作的职能作用,切实保障了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合法权益。
河南是农业大省和农村人口大省。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计显示,2012年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量已达2570万人。依据这些数据,可以大概推算出全省农村超过一半的农户家里有“三留守”人员。这些人员由于缺乏法律意识、自我保护能力不足等原因,很容易受到侵害,也容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的“三留守”人员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
为保护农村“三留守”人员,尤其是老少边穷地区农村“三留守”人员在抚养、赡养、婚姻、人身安全、财产权益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河南法院坚持全面保护原则,做好“三留守”人员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各类刑事、民事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全方位保护“三留守”人员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同时,坚持优先保护原则,给“三留守”人员开辟绿色诉讼通道,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经济特别困难的“三留守”人员一律免交诉讼费用。提高审判效率,依法能适用简易程序的优先适用简易程序,及时开庭,尽快合议,从快办结。加大执行力度,优先安排人力、物力,穷尽执行措施,确保胜诉的“三留守”人员权益及时实现。
为进一步强化对农村“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的工作力度,河南高院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制订了专项活动方案,对开展这次专项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工作步骤和注意事项、工作要求都作出明确规定。
河南高院院长张立勇强调,全省法院要把坚持群众观点、践行群众路线贯穿活动始终,从小事做起,从审理的每一起案件做起,面对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用最快的速度、最强有力的措施,让他们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护。要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贯穿活动始终,各级法院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每一个案件公正高效办结。(记者 冀天福 通讯员 赵 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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