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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一:遇消费欺诈 可获三倍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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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二:网购7天内可无理由退货 | ||||
专家解读“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三大热点 “4+1”类商品如何判定 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但四种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 “7天”怎么定 专家认为减少收货期限引发的维权纠纷,涉及电子商务方方面面,如必须规范快递物流业,本人签收代收货应严格按约定操作。 “钻空子退货”空间不大 法律只是一方面,市场规范还要靠行业自律以及消费者自身规范诚信,逐渐培养成熟的网购环境,这也需要电商平台负起责任。 |
修改后的新消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1、消费者定作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 【案例】 黄某在网上购买了一款数码相机。收货后,黄某因不喜欢要求退货,遭到拒绝。 【解读】 新消法的一大亮点,就是赋予消费者在一定时期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消费者需要为“反悔”埋单,承担退货运费。按照国际惯例,这七日在业内叫冷静期或反悔期。为了平衡经营者的利益,法规也限定了四种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情形: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张家华提醒,无理由退货并不意味着无条件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本案若发生在消法修改前,黄某退货要求无法得到支持。消法修改后,不论相机是否有质量问题黄某均可在七日内无理由退货。 | |||
亮点三:撑起个人信息保护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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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四:部分商品和服务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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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五:代言虚假广告 明星难逃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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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六:赋予消协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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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闫天舒 (中国长安网出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