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长安传真

嘉峪关市两级法院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2014-03-14 18:58:2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甘肃长安网 

    嘉峪关市两级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根本要求,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强化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着力提升队伍素质、案件质量、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做好立案信访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做了一些扎实有效的具体工作,信访工作连续四年都受到市委市政府的肯定和表彰。

    凝聚新合力 创建立案信访文明窗口

    嘉峪关市两级法院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的要求,围绕立案信访基本职能,积极开展立案信访窗口建设,认真落实“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适应并满足当事人新形势下的新要求新期待。城区法院立案信访接待大厅总面积504平方米,调解中心总面积100平方米,中级法院立案信访接待大厅总面积67平方米。两级法院设有便民服务窗口18个,接待、调解室12个,集多项功能于一体,实行“一站式”的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立案信访大厅和办公区、审判区和立案信访区相对独立,互不干扰,有利于审判执行工作安全、有序开展。城区法院立案信访接待大厅配备2台触供当事人查询自己的案件信息的摸式电脑,还配备有复印机、饮水机、便民桌椅,同时向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南、起诉须知、风险告知、诉讼指引材料,通过电子公示屏幕和大厅牌匾,公布服务承诺、工作流程、管理制度和法院相关信息,以更加利民化、人性化、全方位的便民举措,畅通司法为民渠道,为群众提供舒心便利的诉讼环境。

    展现新形象 加强立案信访队伍建设

    2013年中央政法委牵头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以来,嘉峪关市中院积极适应新要求新机遇,成立了《嘉峪关市两级法院涉诉信访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主动协调、多方沟通,及时分离、导出、终结案件,促进涉诉信访工作的良性运行。两级法院坚持“一盘棋”的思想,对涉诉信访工作做到:有求必应、有诉必理、有错必纠、有疑必释、有难必帮,以更加务实的司法作风,用法治思维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语言,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嘉峪关市两级法院都采取立案和信访合署办公。在案件数量多、办案人员少的情况下,充实优化立案信访力量,合理配备了老中青结合的“黄金搭档”结构,现有16名工作人员(中院立案庭5人、城区院立案庭5人、调解中心6人),其中有审判职称的7人。立案大厅具有: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救助服务、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解答、信访接待、司法确认、司法委托等司法为民的基本职能,实现了功能齐全、井然有序的良好工作态势和氛围。

    情系老百姓 争取用好司法救助资金

    立案信访干警既加强诉讼指导,又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办当事人所盼,延伸法律服务,进行能动司法,努力消除群众诉讼的障碍,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让有理无钱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让有利有证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得到执行实现权益、让确有错误的裁判案件依法得到纠正。立案信访干警通过“阳春白雪“的窗口阳光服务,用人民法官的热情给予来院群众温暖和方便,用人民法官真诚服务惠及来诉来访当事人,用人民法官的智慧及时解除当事人的心结,用人民法官规范的语言和文明的举止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展现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特别是涉及老弱病残、下岗职工、农民工等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养老金、抚恤金、拖欠工资的,及时办理诉讼费的减缓免手续,今年减缓免诉讼费案件7件8万元(中院3件、城区院4件);涉诉信访问题集中反映在执行兑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客观原因而不到位的情况最为突出,对此两级法院多方争取,争取信访救助、司法救助、执行救助予以解决。近几年为确实需要救助的当事人协调提供必要的救助共计11案128.3898万元,并且做了大量的释法析理和息诉罢访劝导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把握严要求 立案审查流程管理规范

    为了更好的适应新形势下立案信访工作的新要求,立案信访干警注重提高业务素质,努力创新司法便民的诉讼服务措施,让群众更加方便地行使诉权,最大限度地依法实现合法权益。确保所受理的案件能够做到诉讼材料齐备、请求明确具体、案由定性准确、当事人身份信息详细正确,审批手续完善,案件信息录入仔细、法律文书送达手续合法。当事人到法院咨询起诉案件,立案法官会认真负责地做好接待工作,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接待热心、听取细心、记录精心、疏导耐心。坚决杜绝“冷、硬、横、烦”的不良作风,审查是否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主张是否有相应的证据证实,对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当场进入审判流程管理进行立案、通知诉讼费收取、一次送达,并发放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告知书等;对提交的证据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一次性告知原告所需要补充的证据材料和法定形式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往返奔波;对极易恶化不稳定案件、诉讼风险较大以及当事人拒绝接受诉讼引导的案件,制作笔录随案移送审判业务庭;对重大复杂案件、群体性案件,组成合议庭评议审查,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立案,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都做到及时规范办理,并且进入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及时运行,准确无误;对不符合起诉条件和不属于该院管辖的案件向群众耐心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对职责范围外的事项,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和人员,并向来院群众说明情况,取得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理解和认同。

    抓准好时机 立案调解案结事了人和

    两级法院始终把立案调解作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的主要手段,不断探索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逐步推行“快捷、便民、高效、灵活”的庭前立案调解和司法确认模式,规范调解行为,使立案调解工作成为为民服务的重要手段,把握“对簿公堂”前双方尚未“ 丢面子和失尊严”,易于握手言、能够协商解决的良机,想尽一切办法力争把纠纷解决在诉前。城区法院调解室由经验丰富的法官和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等负责庭前调解工作,在立案时双方当事人均到场并同意调解的案件,不进行排期分案,当场做调解工作,原则上限定七日内完成,达不成协议的及时移送审判庭。调解中坚持灵活的调解程序,减轻当事人诉累。对当事人采取有效多样的说服教育沟通,尽量避免当事人意气用事,促使双方彼此谅解、互相让步、消除隔阂,达到案结、事了、人和。今年城区法院立案调解民商事案件240件,司法确认6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

    聚集正能量 化解疑难重点信访案件

    嘉峪关市两级法院以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按照“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队伍素质要求,打造法院立案信访绿色文明窗口,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现象,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尽心为当事人排忧解纷、答疑释惑。处理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及省高院交办的信访案件3件,按照“事要解决”的要求,一是转变工作作风。立案信访干警从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让人民群众由衷地感觉到“找对了人”、“找对了地方”。二是完善受理机制。全面建立来信来访工作台账,认真做好登记工作;严格落实来信来访受理书面登记告知制度,切实规范来信来访受理工作,使信访人真正感受到信访诉求“有人问、有人听、有人管”。三是进一步规范办理机制。全面实行来信来访书面转办、交办制度,严格落实限期办结制度,切实做好交办跟踪,确保来信来访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应。四是健全督办机制。努力实现来信来访在规定时限办结,创新工作方法,着力化解重点疑难信访案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建立新机制 有效应对涉诉信访难题

    面对涉诉信访问题越来越复杂、越来越棘手的现实,嘉峪关市中院党组审时度势,及时研判形势,加强顶层设计,积极应对,主动作为,制定了《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领导接访制度》、《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受案范围》、《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待来访程序》、《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信访来信程序》;城区院制定了《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办法细则》、《立案调解工作细则》等行之有效的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涉诉信访工作程序,明确了工作职责。院领导每月10号定期接访已经坚持固定并且受到来访当事人的高度重视和认同,立案信访工作人员及时分解院领导交办涉诉信访案件解决意见的落实。认真接待群众来访、和风细雨地解释司法程序、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消除当事人的激动、对立情绪;慎重接受申诉或申请再审材料,及时将材料分类转交有关庭室,并跟踪落实将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市人大、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及上级法院,保持依法有序的信访秩序,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是长期的、艰苦的、细致的,而且只有开始,没有结束,更不会一劳永逸。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政法干警对此充满了信心和期待,嘉峪关市两级法院将随着司法改革的节拍,把握“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的三大平台建设机遇,狠抓立案信访工作,在“立案信访窗口”的硬件和软件建设上下功夫,争取在省高院的关心支持下,把嘉峪关市两级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成为“制度健全、功能完善、设施齐备、服务到位”的“司法为民之窗”、“司法文明之窗”、“司法和谐之窗”、“司法公信之窗”。嘉峪关市两级法院将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团结协作、凝心聚力,切实履行审判职能,化解矛盾纠纷,处理信访难题,为平安、和谐、幸福、美好嘉峪关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嘉峪关市中院供稿)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