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主持会议并讲话,要求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全面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认真研究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更好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2014年3月1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周强院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临近,最高人民法院3月12日公布首个人民法院维护消费者权益状况白皮书,对4年来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各类涉及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情况进行了系统总结,彰显人民法院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决心和举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3月15日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对实践中如何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作出规定,从重典治乱角度加大违法经营成本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制定司法解释规范司法裁量权行使,在最高法12日公布的首个《2010-2013年人民法院维护消费者权益状况》白皮书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分量。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4年来,人民法院十分重视对消费者维权案件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统一司法裁判标准,提高案件审理质量。
恰逢“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暨新消法实施之际,江苏省法院精心挑选了十个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向社会各界公布。此次公布的案例全部源于2013年度江苏各地法院的生效判决,涉及商品、购物、农资、旅游、信用卡等与老百姓衣食住行密切相关的日常生活领域,旨在倡导社会诚信建设,构建和谐消费环境。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民生问题也成为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在此之前,2013年12月下旬,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此次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为期半年,是以突出民生优先的专项集中执行行动,着力解决一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关系群众基本生活的执行案件。
天津高院院长高憬宏
日前,天津高院在法官学院举办了两期“天津市法院系统刑事审判实务培训班”。天津高院院长高憬宏以《新时期刑事审判工作》为题亲自授课。全市三级法院全部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分管院长、庭长和法官参训,参训人员385人。经教学评估,参训人员对教学内容、教学效果、组织管理的满意率分别为98.0%、99.0%、96.5%,取得较好的培训效果。
全省法院执行联动平台系统应用培训
3月13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托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组织开展全省法院执行联动平台系统应用培训。省高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宋海萍出席并讲话,执行局全体同志参加。
“今年,将按照最高法的统一部署,探索建立环保法庭。”11日,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说,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湖北将加大环保重点案件的惩治力度,更好地保护环境,回应社会关切。
李静说,去年,最高法、最高检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等敏感热点问题,加大了打击惩治力度,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最高法和全国法院系统也加大了改革力度,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执行权力规范改革等方面都推出了很多新的举措,提高了审判效率。
为提升全省法院少年法庭法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3月9日至11日,省法院研究室和国家法官学院西安司法警察分院共同举办了全省法院少年法庭法官培训班。本次培训参训人员范围广,不仅有全省各中级、基层法院少年法庭有关负责同志和一线法官,还专门邀请了部分基层法院长期参与未成年人案件审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培训;注重理论联系实践,改变单一授课模式,设置了工作方法技能交流环节,拓宽了思路,开阔了视野,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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