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市司法局就去年司法行政机关开展“走基层、抓化解、促和谐”司法为民百日专项活动作出了安排部署。
活动分三个阶段具体实施,第一阶段2月24日至3月10日,由各司法所对当地矛盾纠纷集中进行排查梳理,建立台帐。第二阶段3月中旬至4月底,组织力量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市、县区工作组分批下基层,深入镇(街道)与司法所一同开展矛盾化解工作。第三阶段5月初至5月15日,总结开展矛盾化解工作经验做法,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市司法局采取了五条措施,指导推进这次活动。一是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摸底,研究掌握矛盾纠纷多发、易发的规律特点,集中时间排查基层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矛盾,梳理近年来未能调处的疑难复杂矛盾,找准问题症结,建立台帐。二是集中力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对梳理出的矛盾纠纷,集中力量开展调处工作。市、县区司法局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司法所、调委会,进村入户,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督办并协助基层集中化解一批民间矛盾纠纷,确保“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镇(街道),矛盾不上交”。三是在调解矛盾纠纷中开展法制宣传。结合矛盾纠纷发生的特点,开展法制教育工作,在调解纠纷过程中释法教育当事人,促使当事人自觉遵法守法。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矛盾纠纷突出的部门、行业和单位,举办法制讲座,对做好稳定工作提出法律建议。组织基层人民调解员培训,给调解员讲解法律知识、人民调解工作实务,推进人民调解员工作水平。四是为特殊人群解决实际困难提供帮助。认真落实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各项政策,深入到安置帮教基地,了解社区服刑人员和安置帮教对象的思想动态,通过摸底回访,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解决就业、子女就学、生活困难等问题,为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五是指导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加强新形势下的规范化建设,推进人民调解机制创新。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水平,努力达到“五有”、“六落实”、“六统一”标准。在矛盾纠纷相对集中突出的部门、行业广泛建立专业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协调督促当地政府研究制定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补助标准,切实解决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问题。(研究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