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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次设立“消费纠纷巡回法庭” 维权成本将降低

2014-03-14 14:57:5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上海政法综治网 

    最高法明确,“禁止自带酒水”属霸王条款,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但因打官司耗时耗力,令不少消费者望而却步。

    昨天,随着沪上首家“消费纠纷巡回法庭”在长宁消保委设立,意味着消费者通过法律维权的成本大大降低,如果消费者遭遇“禁带酒水”的霸王条款,在这里起诉更加方便了。

    昨天下午,在法华镇路204号长宁区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市消保委秘书长陶爱莲、长宁区法院院长陈亚娟、工商长宁分局局长夏利民共同为“消费纠纷巡回法庭”揭牌。所谓巡回法庭制度是指法院为方便群众诉讼,在辖区设置巡回地点,定期或不定期到巡回地点受理并审判案件的制度。

    据长宁法院陈亚娟院长介绍,2012年4月开始,长宁区法院与区工商分局、区司法局、区消保委就共同设立了“长宁区消费争议联合调解工作室”,由法院诉调中心派调解员常驻工作室,进行消费争议纠纷调解。去年11月起,长宁法院进一步加大司法支持力度,每周特派一名资深法官,到消保委“坐堂”,指导调解疑难投诉。至今4个月的时间,共接待了48位消费者的咨询,协调了25件投诉。经过上述的摸索运行,在制度完善到位、人员保障到位、经验积累到位的前提下,“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消费纠纷巡回法庭”应运而生。这意味着今后如调解不成,长宁区的消费者可在区消保委,直接通过“巡回法庭”递交诉状,省去了再去法院递交诉状的舟车劳顿,降低了维权成本。

    昨日正式挂牌后,现场就调处了一起消费争议纠纷。市民孙先生网上预订吴中路上的一家酒店房间。晚上6时到店后,被服务员告知没有这条预订信息。孙先生从晚上6时等到11时,才被允许入住。耽搁时间已经让孙先生不满,不料到了房间,发现卫生设施等诸多不满意。孙先生忍无可忍,向长宁区消保委投诉,要求网上预订公司予以赔偿。长宁法院安排民事案件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员陶文杰担任巡回法庭法官。在陶法官的主持下,纠纷双方当场达成了和解协议,公司补偿孙先生200元,将于两周内汇到他的银行账户。

    据长宁消保委透露,自2月12日最高法明确“禁止自带酒水”属霸王条款,近期已经接到过几起关于“禁止自带酒水”的消费者来电投诉,处理过程中商家态度都很好,往往一通电话就解决了,有道歉的,也有退还开瓶费的。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