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荣成市启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让信用报告成为第二身份证
“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100分”“有重大立功表现、见义勇为的,+20分”“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的,-20分”……这是山东荣成市今年起实施的关于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征信管理办法中的加减分细则。荣成市日前率先启动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在连续两年开展“诚信荣成”建设的基础上,荣成市把2014年作为“诚信建设提升年”,其中最主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通过刚性制度进一步推进诚信建设。关于社会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信息评价试行规定、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试行办法等规定,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保障。
“要让信用报告成为公民的第二身份证。这也意味着诚信建设从道德层面真正转向制度层面。”荣成市委书记侯世超说。
不久前组建的荣成市社会管理服务研判中心承担了建立社会征信系统的具体工作。
社会征信系统涵盖全市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机构、个体工商户,以及18周岁以上的公民。法人层面,将依法征集包括注册登记、生产经营、金融信贷、纳税缴费、涉法涉诉、职工工资保险等在内的20多项内容。自然人层面,将依法征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商务信用、社会管理、遵纪守法、荣誉奖励等在内的6方面内容。
据介绍,荣成市将对征集起来的信息,按照严格的赋分标准,录入信用数据库,分为诚信模范、诚信、较诚信、诚信警示、不诚信5个等级,依法在各类社会管理活动中给予激励或约束。对信用等级为后两级的企业,将列入诚信黄黑名单,在有关方面给予一票否决。对诚信度不高的个人,将在就业创业扶持、低保困难救助、有关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采取限制措施。(记者刘成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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