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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电视电话会议

2014-03-14 10:58:4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吉林省公安厅网站 

3月12日,吉林省公安厅党委召开了全省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全国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会议、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和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3年工作,部署今年反腐倡廉建设任务。

会议由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刘培柱主持,厅党委委员、厅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副处长以上干部,省边防局、省消防局、省警卫局班子成员及厅机关部分民警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同时邀请省公安厅警风警纪监督员代表参加会议。各地公安局班子成员、科所队长以上干部,公安现役部队班子成员,纪检、监察、督察、审计部门全体民警在分会场收听收看会议。

会上,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黄关春作了讲话。讲话回顾肯定了去年工作及成效。一是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以上率下,狠抓了作风建设;二是围绕实践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以点带面,狠抓了问题整改;三是围绕构建惩防体系,坚持以惩促防,狠抓了查案攻坚;四是围绕服务经济发展,坚持以小见大,狠抓了软环境建设。公安纪检监督工作水平不断提升,队伍纪律作风和整体形象不断改进,队伍素质和战斗力不断增强,实现了“五下降”、“双提升”。讲话分析了当前面临的发展形势、环境变化和任务要求。指出要充分认识全党反对腐败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充分认识执法环境深刻变化给公安反腐倡廉建设带来的新压力与新挑战,充分认识公安事业的发展进步对纪检监督工作提出的新标准和新要求。就做好今年工作提出四点意见。

一、严明党的纪律,切实做到讲党性、守规矩、听招呼。全省公安机关要加强纪律教育和纪律监督执行,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意识,着力增强党性修养和政治定力,始终与党同心同德、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坚决贯彻组织原则。凡属重大事项,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决不允许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独断专行。凡属党委作出的决策部署,必须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不能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要严格执行组织制度。严格请示报告制度,该请示报告的,必须严格按规定和程序请示报告,决不能我行我素。研究建立党委(党组)成员向党委(党组)汇报工作制度、下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向上级公安机关党委(党组)报告工作制度,确保上级能掌控、下级不脱管、权力不失控。要切实强化组织管理。领导干部包括主要负责同志,要准确表达组织意图和个人意图,该以组织名义出面就不要以个人名义出面,该以个人名义出面就不要以组织名义出面,该集体研究就不要擅自表态,该征求意见就不要省略程序,决不能把个人意见强加给集体、强加给组织,决不能用个人决定代替组织决定。

二、严抓作风建设,努力实现人民群众更满意。紧密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深入开展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着力解决警风突出问题,全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要抓好问题整治。重点解决在执法办案领域、服务管理方面、领导干部层面、内部人财物管理等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抓好窗口服务。重点抓好“110”、派出所、车管所、出入境、信访等窗口作风建设。加大对窗口服务的监督力度,建好用好窗口服务公众评价系统、12389专用举报电话受理系统,扎实深入开展“亮窗”专项督察行动,强化网上即时监督和监督员暗访巡察,狠抓便民利企措施落实。要抓好职能转变。重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下放现有公安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对必须保留的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三、严密惩防体系,提升反腐倡廉工作水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加快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要夯实教育这一基础。深入开展好“为何从警、如何做警、为谁用警”大讨论活动,筑牢执法为民、拒腐防变的思想根基。把廉政教育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大教育大培训的重要内容,贯彻到从警生涯的全过程。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党纪政纪警纪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正面宣传引导,全面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建立违法违纪问题排查机制,打好“预防针”,提高“免疫力”。要抓好制度这一保障。抓紧制定出台执法活动、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立好规矩、设定底线。抓住重点领域、重点对象,权力行使的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建立廉政风险动态防控机制,实现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有机结合。加大警务公开力度。要用好惩治这一手段。严肃办案纪律,下级公安机关纪委受理的群众举报投诉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工作,在报同级党委的同时,要向上级公安机关纪委报告。对长期不办案或查处不力的,上级公安机关纪委要重点督导、严肃问责。

四、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反腐倡廉建设取得实效。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重要环节全力抓紧抓好,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证反腐倡廉建设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要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各级公安机关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的统一领导,对选好用好干部、监督制约权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领导和支持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等工作抓紧抓实。落实好厅党委《关于调整县(市)公安局内设机构设置的意见》,全面恢复县级公安纪检监察机构,配齐纪委书记。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发挥示范作用。要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各级公安机关纪委要协助党委(党组)搞好反腐倡廉建设总体设计,当好参谋助手,统筹协调和督导警种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形成抓全警、全警抓的工作态势。建立实行下级公安机关纪委书记每年向上级公安机关纪委述职、报告工作制度。广大纪检监督干部要牢固树立执纪者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的意识,严防出现“灯下黑”的问题。要严格责任考核追究。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逐级分解细化任务、逐级落实工作责任,不断加大责任制考核工作力度,落实“一案双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会上,刘培柱常务副厅长代表省公安厅党委班子宣读了廉洁从政公开承诺书。厅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曾宏作了工作报告,对2013年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对当前我省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也作了简要分析。报告指出,2014年全省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和公安部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部署、新要求,聚焦平安吉林建设、优化管理服务、“双十”工程建设等厅党委中心工作,以“4+1”监督工程为重点(“4”是指公安执法工作、队伍纪律作风、工程项目建设、干部选拔任用,“1”是指“一把手”),以推进违法违纪案件查办为突破口,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保障,健全完善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三不机制”,确保执法规范公正、队伍风清气正、干警廉洁清正,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真正满意。具体做好三个方面十项工作。(一)围绕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重点强化五项工作:强化对公安执法工作的监督,确保执法规范公正,服务优质高效;强化对队伍纪律作风的监督,确保各项纪律严明、作风形象优良;强化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确保程序规范、节约增效;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确保选人用人公平公正、风清气正;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确保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秉公用权。(二)围绕健全完善惩防体系,重点强化三项工作:强化制度建设,筑牢“不能腐”的纪律防线;强化廉政教育,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强化案件查办,筑牢“不敢腐”的惩戒防线。(三)围绕加强纪检监督队伍建设,重点强化两项工作:强化纪检监督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强化纪检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责任编辑: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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