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西城法院了解到,该院在全国首创的医疗纠纷“三位一体”解决机制于2011年1月至2013年2月期间适用简易程序调处医疗纠纷共82件,到社区、医疗机构内部进行调解达15次,其中77件在立案当日即通过简易程序调解成功,其他案件平均调处时间均在1个月以内。
西城区范围内坐落着众多的知名大医院,医疗资源丰富,慕名前来就医患者人数多,相应地医疗纠纷具有案件数量多、争议问题难、医患矛盾激化的特点。为了更加高效便捷地处理医患纠纷,自2009年以来,西城法院开始进行医疗纠纷专业化审判,陆续试行医疗纠纷诉调对接机制、适用简易程序调处制度及立案前鉴定制度,逐步形成了具有西城特色的医疗纠纷“三位一体”解决机制。
创立医疗鉴定前置制度实现三方受益
王女士在某医院实施了子宫全切手术后出现排尿障碍,她认为是因手术操作过错造成,故起诉要求某医院赔偿30余万元。西城法院接到起诉材料后,发现她没有掌握任何可证明医院存在过错的证据,存在较高的诉讼风险,于是由立案法官向王女士介绍了立案前鉴定制度,特别强调该制度可先不交纳诉讼费,即可先行掌握医院保管的全部病历材料,进行医疗鉴定之后再决定是否提起诉讼。王女士了解情况后,决定申请立案前医疗鉴定。法院在征得某医院同意的情况下,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就鉴定目的、垫付鉴定费等问题进行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后,通过法定程序确定了司法鉴定单位。后经司法鉴定,某医院对王女士实施的手术不存在过错。经法官调解,某医院负担了王女士的鉴定费,并返还其一部分住院费用,双方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
这项立案前鉴定制度就是西城法院医疗纠纷“三位一体”解决机制中的新举措,属全国首创,自2011年试行至今得到了医患双方的好评。据西城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杨平胜介绍,通过法院指导下的立案前鉴定制度,突破了以往诉前鉴定医患双方互不信任的瓶颈,既可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诉讼风险预判,有效地降低了诉讼成本,并大大地缓解了法院的收案压力,可谓“三方受益”。自试行该制度以来,2011、2012年两年该院医疗纠纷年平均收案量下降56.46%,未结案量下降54.1%,平均审理周期缩短了38.94%。
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保障调解效力
西城法院北区民二庭法官赵长新向记者介绍说,医疗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是西城法院根据《人民调解法》、《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经过所在地为我区的人民调解组织(在过去1年多的时间内,主要是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患双方共同达成调解协议,通过司法程序对其效力进行确认,不收取任何诉讼费用。这种司法确认具有司法保障,在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可直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这项由基层法院负责全市专门类型案件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在我市尚属首次。
自2011年7月起至2013年2月,西城法院受理的经医调委调解的司法确认案件共126起,全部得到司法确认。其中,119起在医调委签订协议当日即得到确认,占全部案件的94.4%,其余案件司法确认的时间平均不超过7个工作日。上述126起案件中,当日即通过法院监督、双方执结完毕的案件37起,占全部案件的29.4%;其他案件中,医疗机构均通过法院执行庭主动履行,或者自行与患者执结,未发生一例强制执行的案件。西城法院通过建立“无障碍沟通渠道”、“当日工作制”等工作制度,确保了该项工作高效、便捷、有保障。
适用简易程序调处纠纷提升诉讼速度
据了解,医疗纠纷诉讼中,作为原告的往往是患者,如果患者不起诉,纠纷就无法通过审判程序加以解决。而一部分患者之所以不愿意到法院起诉,首先是对司法程序不了解,不知道如何“打官司”,还考虑到诉讼成本、诉讼风险、诉讼周期的问题,存在“诉讼恐惧症”。针对这一情况,西城法院依据相关法律,于2011年1月创立了医疗纠纷简易程序调处制度,对于我区发生的医疗纠纷案件,事实清楚,或者基本已经达成调解意向的,按照《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简易程序,简化诉讼手续,指派专门的法官主持调解工作,调解方式以便民、灵活为原则,对双方达成调解意向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为双方当事人出具民事调解书,并免除当事人的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