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高院院长张述元代表畅谈
群众可订制司法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从依法解决涉诉信访群众诉求、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等5个方面介绍了法院坚持司法为民,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工作。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述元代表对此深有感触,他在3月11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过去的一年里,黑龙江法院积极消除立案距离障碍,根据群众需求推出“订制”式审理工作,力克“执行难”,打造龙江特色的为民品牌,把司法温暖和公正司法送到群众心坎上。
让群众得到司法实惠
张述元说,2013年,黑龙江省高院推出一系列群众欢迎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司法实惠。
“省高院克服资金困难,使功能完善的诉讼服务中心按时竣工,彻底实现诉访分离,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好的诉讼服务环境。”张述元说。
目前,黑龙江全省各级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普遍具备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咨询指引、人民调解、立案审查、费用缴纳、案件查询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功能。
黑龙江属于边疆省份,经济欠发达,大兴安岭等部分地区地广人稀,距离和时间一度成为诉讼的障碍。
为解决这一问题,去年,黑龙江全省各级法院全部开通网上立案、电话预约立案通道,对不能来窗口立案的当事人只需敲敲键盘、打个电话,再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递交立案材料即可进行登记立案;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上门立案服务。
“我们还根据群众司法需求‘订制’审理工作。哪里有需要,就在哪里开庭;什么时候当事人方便,就什么时候开庭,尽量减少群众诉累。”张述元说。
黑龙江全省各级法院根据本辖区的案件和人口情况,在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或案件较集中的地区,坚持“社区法庭”、“地头法庭”、“集市法庭”、“楞场法庭”、“交通法庭”等巡回办案模式;根据辖区群众的生产作息情况,坚持“假日法庭”、“清晨法庭”、“夜间法庭”、“农闲法庭”等非固定时间办案模式。
为了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黑龙江法院通过创新执行方式、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开展专项执行活动等举措,力克“执行难”。
2013年,黑龙江省高院成立执行指挥中心,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工商、银行等部门的联动机制;与省诚信办协调,在“诚信龙江”网上通过省公共信息平台发布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信用信息,并将该信用信息录入到企业诚信档案中,拒不履行债务被执行人在出入境、信贷融资、高消费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与检察、公安部门对接,对妨碍或者抗拒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等行为,依法予以惩戒。
黑龙江法院开展了清理涉党政机关、涉农金融机构执行积案专项活动,采取一案一方案、一案一协调、一案一督办方法,集中攻坚,逐案清理,执结全部1375件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执行到位金额近10亿元。
打造龙江为民品牌
“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只有切合当地实际,才更有针对性、实效性,生硬地照搬照抄外地经验,容易‘水土不服’”。张述元说,黑龙江法院每推出一项司法为民举措,都紧密结合省情、社情,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他举例说,结合黑龙江大农业发展实际,注重涉及“三农”合法利益的司法保障和服务,确保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结合黑龙江自然生态保护对国家自然生态安全有重要影响的实际,注重涉及森林、湿地等生态环境的司法保障和服务,确保良好自然生态不受破坏;结合黑龙江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努力发展的实际,注重对涉及产业工人、农民工等合法利益的司法保障和服务,确保一线劳动者群体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013年4月至6月,是黑龙江省高院领导班子的“调研走访季”。他们深入基层,走访了20多个乡镇村屯,向农民合作社成员等发放600多份调查问卷,了解司法需求。在调研基础上,省高院对以往出台的司法措施进行深度整合,提出一系列新的服务举措。
提起这些举措,张述元娓娓道来:“全省法院恢复和重建80个人民法庭;全面实施远程立案、预约开庭,推行车载法庭、固定审判站等办案方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犯罪,对制售伪劣农资犯罪分子依法惩戒。”
同时,黑龙江法院推出专项司法活动服务“三农”,针对土地规模化经营进程中土地流转、劳动力转移等易引发纠纷的问题,推出送法上门专项活动;针对现代农业信贷需求量大,对金融机构依赖程度高的实际,推出农村信用合作金融机构积案专项清理活动等。(记者周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