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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院长:法官要先到基层锻炼逐级遴选

2014-03-13 14:24:5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基层法官流失严重 湖南高院院长康为民代表认为

法官要先到基层锻炼逐级遴选

图为湖南高院院长康为民。

“当前,我国一些基层人民法院人才队伍建设薄弱,法官流失严重,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代表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基层人民法院法官流失问题长期存在,影响了基层人民法院职能作用的发挥。为此,他建议对法官实行分类管理、先到基层、逐级遴选、统筹管理。

2008年至2012年,湖南湘西自治州两级法院共流失人员149人,特别是两级法院5年新招录的148人中流失47人,流失率高达31%。今年1月份,《法制日报》记者在湘西采访时发现,湘西两级法院法官流失现象相对较为突出,已经成为影响并制约湘西司法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的一个紧迫性问题。对此,康为民表示,当前我国一些基层人民法院人才队伍建设薄弱,法官流失普遍较为严重,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近5年来,湖南基层法院办理各类案件与前5年相比上升一倍以上,但人员仅增加800人。

“基层人民法院留不住人的主要原因,一是进入法院门槛高,二是职业风险高、工作压力大,三是待遇低职数少发展空间有限。”康为民说,在我国,80%的法院是基层法院,80%的法官在基层法院工作,80%的案件由基层法院办理,这三个80%决定了实现司法公正必须从基层法院队伍建设抓起。

康为民认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从体制上、机制上为解决基层法院队伍建设问题指明了方向。为落实改革要求,康为民建议今后对法官实行分类管理、先到基层、逐级遴选、统筹管理。

“分类管理,就是把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康为民建议,除了要明确员额比例、职务序列和职数之外,还要明确各类人员的产生和选拔方式。针对不同人员,规定不同的选拔方式,如直接招录、选调和逐级遴选等,应明确规定法官必须具备一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按照司法职业的经验性要求,法官必须进行经验累积,而基层法院案件多,直接与老百姓打交道,有利于法官了解社情民意,有利于法官增加审判经验、调解水平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更好地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康为民认为,基层法院经历应该作为法官晋升选拔的基础。对此,他建议今后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直接招录法官(可以招录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从而让基层法院成为培养法官的摇篮。

“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补充法官,必须从下级法院、检察院选拔,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都不直接从大学生、社会人员中招录法官。”康为民认为,特殊审判岗位确因工作需要越级选拔的,应当制定严格的程序,公开公正地进行,从而形成“法官从基层起步、逐级向上级法院晋升”的法官培养和晋升格局。

“加强基层法院队伍建设,必须增强法院人才配置的统筹性。”康为民认为,从长远来看,应当建立法官全国统筹管理模式;从现有条件来看,应当建立省级统筹管理模式。建议法院人员分类(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招录。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全国统考,中级和基层法院的法官在全省统考。做到统一计划、统一标准、统一分配、统一待遇,让所有法官都在基层得到锻炼,让所有法官都不因地区差异而在经济上、职级待遇上吃亏,从而更好地公正司法。(记者阮占江)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