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法治建设

代表建议“以案为鉴”预防冤假错案发生

2014-03-13 12:56:0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大众日报 

    “‘两高’报告中都提到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和于英生杀妻案,虽然最终得以纠正平反,但仔细想来,仍让人痛心。建议通过两个典型案件来引起公检法机关的反思。”3月11日上午,山东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两高”报告,烟台大学副校长江林昌代表在会上表示。

    如何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是代表们热议的话题。江林昌认为,通过张氏叔侄案,能引发三个思考:一是现在已经证明当时定案是错误的,那么相关部门责任人是否已经追究责任。二是如果张氏叔侄不碰到人民的好检察官张彪,而张彪又没有遇到那个公正负责的好领导,那么此案是否有得到重新审判的可能。第三,如果张彪第一次传递申诉材料就能得到有关部门重视,那么纠正可以提前。

    “司法公正本来是社会良知的最后防线,冤假错案损害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度。”江林昌说。

    也有代表建议,下一步对冤假错案责任实行严格的终身追究制,只要是发现了错案,无论是出于主观故意还是迫于外界压力,无论更换职业还是调整岗位,都要追究相应责任,从根本上增强各级司法工作人员的责任感。

    听完代表们的发言,前来听取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说,任何一个冤假错案对公平正义都是极大伤害,冤假错案成因“十分复杂,一言难尽”。如何防范是重点,对每一个案件都要进行反思,以案为鉴。“过去司法公正的责任是比较分散的,下一步强调权责统一性,对责任进行倒查追究,终身负责,相信随着改革的深化会越来越好。”他说。

    浙江省法院院长齐奇谈及这一问题时建议,在有条件的省市,扩大刑事被告人应当通知辩护的范围,“对没有委托辩护人、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