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武陟县法院,有这样一个女法官:领导评价他“年轻有为,办案质量高、速度快”,同事评价他“平易近人,踏踏实实办案”,当事人称赞他“有情和蔼,妙手调解”。她,就是民二庭庭长田敏。
田敏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多调少判,案结事了”的原则,积极探索总结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努力实现“化解矛盾,理顺情绪,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的社会效果。她一直坚信,只要坚持合法及当事人自愿原则,就能强化案件的全程调解。于是在举证期间的证据交换过程中,她及时掌握案件事实,明白是非对错,并对证据充分、事实基本清楚的案件向当事人讲解法律规定、判决时案件的可能走向,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让当事人明白利弊得失,主动达成协议。庭审中把准时机,及时开展调解工作,把双方当事人的对立程序降到最低点。庭后采取登门调解、现场调解、借助亲友和代理人的特殊身份进行调解等多种方法、途径,最大限度地减轻当事人诉累,定纷止争、钝化矛盾。在调解过程中,加强做好无过错方的宽容调解工作和过错方的觉悟改进工作,加强做好纠纷焦点把握与可能出现的情况尽量换位思考,积极发挥法律与道德的双重作用,讲事实、摆道理,用法律语言折服当事人,用情感语言感化当事人。案件审结后,做好追踪回访,把调解延伸到执行阶段。
2013年,田敏承办了一起承包商与开发商拖欠供货商货款的合同纠纷案,受理此案后,她多次奔波于原告、被告双方,深入了解情况,田庭长认为,如果硬判,原告虽胜诉,但执行起来可能仍会遇到种种问题,只有真正做通双方思想工作,达成一致,才能切实解决纠纷。通过讲法律,明政策,融情入理等多方努力,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顺利履行,当原告亲手接过24万元货款时,激动地握着田敏的手,连声道谢:“真是太感谢田法官了,我终于能拿回我的货款了!”
“每当我看到一件件纠纷矛盾经我的手得到化解,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哪怕再苦再累也觉得值!”这是田敏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然而就是这么一句最普通的话语,道出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深情。(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王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