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可以关注近期由省司法厅启动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习报名工作。记者3月11日从司法厅基层处了解到,报名工作从4月1日至4月30日,这是第一次由省司法厅统一组织,面向社会集中进行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习报名。
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明确,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这从法律上明确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诉讼代理人地位。因为没有取得律师资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能参与刑事案件的辩护,同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地域上也有一定限制,一般多在所在县(市、区)承担诉讼代理人的职能。
据介绍,今后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需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不少于6个月,鉴定合格决定被该法律服务所聘用方可申请执业登记。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报名:一是已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可以申请实习,通过执业登记;二是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三是具有大专学历,从事审判、检察业务、司法行政业务或者人大、政府法制工作满五年的(从这些部门退下来的老同志年龄在70周岁以下)。在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均可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