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与修改后刑诉法相一致,确保修改后刑诉法正确实施,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对《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进行了修订,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2013年9月,高检院侦查监督厅发布了2012年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都具有较强的法律适用的典型意义及较大的社会影响力,不仅展示了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成绩和力度,同时也为各级检察院办理相关案件提供了参考借鉴。
2013年5月,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会同南京大学法学院,建立了全国首家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基地和医药类知识产权案例库,构建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检察平台,设立服务窗口,编写服务手册,开通维权热线,提升引进人才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为园区医药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帮助。
结合夏港街企业密集的特点,2013年12月,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检察院派驻夏港检察室与萝岗区知识产权局共同设立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教育基地,打造集教育、预防、服务和培训四项功能于一体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窗口和平台,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自2013年12月起,浙江省检察院建立全省知识产权办案组、指导组和人才库,推行一体化办理机制,加强与有关执法部门的工作联动,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打击盗版赢得微软赞誉
【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
由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涉及侵犯微软公司知识产权的韩某等8人侵犯著作权案,2013年7月,经上海市版权局专家评审会评审,全票入选2012年度上海十大版权典型案件。美国微软公司大中国区首席法律顾问Ti“C““″ι°″一行专程到上海浦东,对检察官在公诉该案中展示的“精准把握法律、高效有力工作”的专业化办案精神和为保护微软公司知识产权而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感谢。
2011年3月,该院金融和知识产权检察处受理了一起涉及侵犯美国微软公司著作权案件,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该院立即启动专业化办案机制,并指派全国优秀公诉人杨永勤领衔办理此案。
由于该案涉及侵权时间长达4年、侵权行为遍布全国29个省280多个城市、侵权软件点击下载量达700余万次及线下发放光盘数120多万张,侵权非法经营金额达几千万元,要准确认定该案涉及的犯罪事实和相应数额相当复杂。为此,杨永勤带领办案小组检察官提前介入,了解电子证据的调取、保存、提取和归总情况等,并对电子证据的固定、线下证据的补强、审计报告的完善等提出了取证要求。
法庭上,杨永勤出庭支持公诉。公诉人通过对侵权行为制作表格的演示、日期比对,并辅以物证相佐等缜密说理释法,逐一指控被告单位、被告人存在的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特别是对犯罪金额数量的确认,为准确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判决打下了坚实基础。因案情复杂,庭审持续了6天。
2013年2月,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单位罚金1000万元;判处被告人韩某等8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罚金100万元至10万元不等。
(蔡顺国)
“两法”紧密衔接防止以罚代刑
【福建省检察院】
在福建省石狮市,生产假冒商标运动裤的傅某,经历了从被行政处罚到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巨大变化。
发现对傅某以罚代刑的线索,源自“晒”在石狮市“两法”衔接共享平台上的案件信息。
2012年3月,石狮市检察院与26家行政执法单位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网上衔接工作机制。该院侦监科专职干警只须点击“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行政执法部门办理案件的情况,包括当事人违法事实、触犯条款,处理决定和依据,主要证据等信息跃然而出。利用这个平台,该院一年来共审查了321个行政处罚案件,建议将8件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福建省检察院着力建立健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案不移、有罪不究、以罚代刑。2011年,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检察院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的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意见,省检察院引领各级检察院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结合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深入工商、医药、农业、文化、卫生等行政执法机关,摸排一批涉嫌犯罪而未移送或作行政处罚的案件线索,推动《意见》落到实处。
该省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案件双向咨询制度、案件备案审查制度、提前介入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形成打击合力。2008年至2012年,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592件896人,提起公诉1148件1807人。
截至2013年,福建省检察院连接省政府政务网专线已开通,正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建设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2013年年底前福建省检察机关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张仁平 林芳 吴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