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
化干戈为玉帛促进社会和谐
评议人: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闹店镇法庭庭长朱正栩代表
“完善检调对接、刑事和解机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依法决定不批捕、不起诉,或建议人民法院从宽处罚,促进矫正犯罪、修复社会关系。”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从刑事审判实践来看,刑事和解的案件主要是轻微的刑事案件,比如轻伤害案件、交通肇事案件等等。这类案件,双方当事人和解意愿比较强烈,为达成和解奠定了基础。在农村,多见的是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矛盾,这些案件的表面看起来是打架伤害,但其深层次原因是多年累积的矛盾爆发所致,要实现这些案件的和解,就必须化解双方当事人内心深处的矛盾,化干戈为玉帛。也只有这样,才能打开双方当事人的“心锁”,才能握手言和。如果单谈怎么赔偿,是很难和解的,因为内心的根本矛盾没有化解。从多年的司法实践看,刑事和解的社会效果很好,有助于社会和谐稳定。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
给孩子特殊保护很有意义
评议人:河南省安阳市豫剧团团长崔小田代表
“修订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规定,实行专人办理、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这些犯罪的孩子,他们犯罪的原因大多是由于年龄小,法律知识懂得少,一不小心触犯了法律。深层次原因是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社会教育的缺失,家庭监管的缺位。比如,有的家长长年在外务工,孩子交给爷爷奶奶看管,但老人体力精力有限,管孩子吃穿可以,再教育孩子恐怕心有余而力不足。对这些犯罪的孩子,社会应该给予更多的关爱和帮助,因为他们的路还长,应该给予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一旦社会给他们贴上“标签”,他们可能在别人面前抬不起头,长大成人之后,就业、成立家庭等等都有可能遭到他人“另眼相看”。我认为,给孩子这样的特殊保护很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