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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热议检察工作报告(之一)

2014-03-11 10:47:0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代表委员热议检察工作报告(之一)

严惩暴力恐怖袭击

坚决打掉恐怖分子嚣张气焰

评议人:江苏省泰兴市邮政局江平路支局支局长何健忠代表

“深入开展反分裂、反颠覆、反恐怖斗争,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暴力恐怖犯罪。”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暴力恐怖犯罪亵渎国家法律尊严,挑战人类文明底线,检察机关要坚决惩治,维护国家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3月1日发生在云南昆明火车站的严重暴力恐怖事件,进一步提醒我们,对于暴力恐怖活动要切实提高警惕。希望从国家层面加强立法,在法律的框架下,形成打击和惩治合力。另外,还希望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各级政法机关做好预防工作,要跟预防职务犯罪一样,提前介入。万一发生暴力恐怖袭击,公安司法机关要第一时间介入,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坚决打掉恐怖分子的嚣张气焰。

保护妇女儿童

完善法律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评议人:黑龙江省黑河市黑河小学校长费聿玲代表

“依法惩治侵犯妇女儿童和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严厉打击性侵幼女、校园性侵等犯罪行为,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嫌疑人2395人。”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实际上,这些年来我们国家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作为一名女性,一名教育工作者,我对此非常关注。尤其是对孩子实施性侵等犯罪,我感到深恶痛绝。无论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应该说国家层面的法律都有,问题是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一定要在法律中明确对此类犯罪从严处罚。目前来看,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量刑上还是太轻。希望检察机关在法律还未修改完善前,对这类犯罪行为依法加大惩治力度。

惩治网络犯罪

培养引进专门人才提高办案能力

评议人:江苏安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罗进代表

“依法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敲诈勒索、淫秽色情、诈骗、赌博和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规范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环境。”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网络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但同时带来的负面影响也很严重,比如通过社交平台实施绑架等犯罪。每通过媒体了解到这些案子,都让人特别担心。网上充斥的谩骂、诽谤更是多如牛毛。我想,还网络世界一片安宁,政府要做,司法机关要做,社会各界都应该一起努力。鉴于网络犯罪越来越呈现高科技化的趋势,我建议检察机关应该加大人力、物力的投入,特别是要加强培育专门的网络人才或者聘请网络高手协助办案,提高检察机关的办案能力,严厉惩治利用网络实施的各种犯罪,真正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查办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

用法律利剑斩断“吃拿卡要的黑手”

评议人: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镜人代表

“开展查办和预防

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涉及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34147人。”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个别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贪污腐败,老百姓去办事,他就想尽办法吃拿卡要。如果这种现象不铲除,会让群众对整个政府产生不信任感,败坏政府形象。因此,建议对这些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腐败分子,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惩治力度,让其不敢“伸手”、不能“伸手”。用一句通俗的话说就是,不管是谁,只要一“伸手”就要用法律利剑斩断。我们作为企业经营者,尤其希望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查办惩治这些“苍蝇”。

严查破坏选举犯罪

加大打击力度维护民主权利

评议人: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代表

“严肃查办以贿赂等手段破坏选举、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代表选举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伤害,必须及时予以惩治。张德江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也指出,必须切实加强对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切实加强人大代表思想、作风建设,坚决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威和尊严,维护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权威和尊严,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具体从检察机关职能来讲,对以贿赂为手段破坏选举制度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应该加大打击力度,保证社会公正,维护我们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

保障被羁押人合法权益

贯彻修改后刑诉法“保障人权”精神

评议人: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青代表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注重保障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42873件次;督促清理久押不决案件,监督纠正超期羁押432人次。”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刑事司法实践中,被羁押人的权利保障意义重大,检察机关在2013年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很好地贯彻了修改后刑诉法“保障人权”的精神。2013年,检察机关这项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纠正违法情形4万余件次,纠正超期羁押400多人次,这说明驻看守所、监狱的“驻所检察官”们发挥了巨大作用。他们在工作中尽心负责,注重通过约谈、见面等方式了解被羁押人员情况,有效预防、纠正了体罚、虐待、侮辱等侵犯被羁押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建议2014年检察机关继续加大力度开展此项工作,并继续集中清理久押不决的案件,进一步保障人权。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司法保护让维权通道更畅通

评议人:湖南省怀化市市长李晖代表

“开展打击涉农犯罪、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专项活动,依法惩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发展稳定的刑事犯罪。”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一年来,我通过高检院发送给代表的彩信、简讯等了解到,检察机关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非常注重保护民生民利。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在年底劳动维权案件高发时段,会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等现象,对劳动监察、城建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还会迅速查办有关部门移交的涉嫌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总体而言,有司法保护的农民工维权渠道更畅通了。希望检察机关2014年仍然秉承执法为民的理念,开展打击涉农犯罪、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专项活动,取得更大成效。

严惩执法司法腐败

源头治理的关键在于公开

评议人:广东省潮州市市长李庆雄代表

“深挖执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犯罪,查处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失职渎职的行政执法人员11948人、司法人员2279人。”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执法司法腐败问题,受各方关注,也为群众所痛恨。执法司法不公现象背后,有多重原因,有可能是执法司法人员业务水平低、个人素质不高,也有可能是其基于利益驱使而主动寻租,在执法司法的过程中有了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等腐败行为。从报告展示的查处腐败的执法司法人员数量看,去年以来,检察机关全方位、多领域地开展了法律监督工作,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责,取得了很大成效。我认为,要从源头治理司法腐败问题,关键在于公开,要将执法、司法过程全面公开。与此同时,建议执法司法机关也要客观公正地评价执法司法工作质量;要加强教育培训,让广大执法司法人员尊重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依法执法、公正执法。

预防职务犯罪专题报告

预防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

评议人:广东省肇庆市市长郭锋代表

“在完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的基础上,推行专题报告制度,认真分析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发展趋势,提出防治对策,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参考。”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从报告可以看出,2013年,检察机关在开展反腐倡廉建设中,注重结合办案开展“关口前移”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从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年度报告,发展到推行专题报告制度,体现了检察机关结合工作动态,在预防职务犯罪体制机制建设上的进一步完善、深化。专题报告制度,有助于检察机关结合行业、领域职务犯罪特点,对广大党员干部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建议检察机关继续加强这项工作,对重大项目开展同步预防、同步监督;对可能发生问题的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实体等,通过此项制度提前告知其存在的问题,以防止产生更严重的问题。

羁押必要性审查

有助于进一步降低羁押率

评议人:广东省知识界人士联谊会会长朱列玉代表

“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3894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3年是修改后刑诉法实施的第一年,检察机关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万多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说明这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修改后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其实,依据刑诉法,

逮捕、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的条件相对门槛较低,但是实践中,取保候审总体上适用比例不高。对于一些人身危险性不高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特别是一些民营企业负责人,如果依法可以取保候审,还应该尽量多适用取保候审。我对检察机关开展这项工作非常赞成、非常支持,希望检察机关继续推进此项工作,以进一步降低羁押率、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记者郭美宏 郑赫南文/图)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