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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院院长做客“司法为民与司法公开”网络访谈

2014-03-11 14:13:4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安徽法院网 

  3月10日晚,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组织中国人大网、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国际在线、央视网、中国经济网、中国新闻网、中国广播网、光明网、法制网和中国日报网等12家网站,联合举办主题为“司法为民与司法公开”的网络访谈,安徽高院院长张坚受邀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中国人大网网友"公开才透明":请问张坚院长,你认为司法公开能否遏制司法腐败?如果能,这与国家目前反腐的大环境是相适应的。司法公开推行过程中,可能有哪些阻力?针对违背司法公开行为,需要国家立法层面给予哪些方面的支持?

  张坚:这个问题非常好。今天周强院长的报告,对2013年的工作,总结的非常好。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司法公开在2013年,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深度和广度扑面而来。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所有的法院都要开通微博微信。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有利于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利于促使广大法官改进作风,公正司法,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司法腐败。要说司法公开工作的阻力,从法院内部来看,司法公开工作要求很高,力度很强,我们法官司法能力和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和科技保障也有提高和强化的过程。从社会层面来看,如何实现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与保护当事人隐私权存在平衡掌握的问题,需要社会积极配合和支持。也正如网友所建议的,深化司法公开需要国家推动相关立法,进一步明确司法公开的范围、程序、保障等。

  人民网网友“可可2010”:请问张坚院长,近几年,侵权赔偿“同案不同判”、“同命不同价”的情况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您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客观原因是什么?另外也请您从司法部门立法执法角度谈谈有没有可能改变这一现象?为什么?

  张坚:谢谢人民网网友"可可"的提问,这个问题是我参加人代会带来的议案。"同案不同判",“同命不同价”的问题我也一直在研究,并进行了调研。侵权赔偿“同案不同判”、“同命不同价”的原因很多:一是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仍不平衡,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还较突出。二是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以及规章等关于侵权赔偿的规定不统一,相互之间存有冲突。三是同类型案件在具体事实上可能会有所不同,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案件的判决结果。四是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够规范统一的问题。近年来,侵权赔偿“同案不同判”、“同命不同价”问题引起了各方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作了调研,最高人民法院对这一问题相继出台了相关规定,各地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也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加强业务指导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办理侵权赔偿案件的水平和效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改革举措,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入推进,随着立法工作的逐步完善,城乡之间的差别将逐步缩少,“同案不同判”、“同命不同价”现象将会切实得到解决。对于人民法院来说,我们将不断强化以人为本意识,切实提升法官素质,有效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进一步统一侵权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

  中国广播网网友“司法要为民”:请问张坚院长,习总书记的这句话“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您当地管辖范围内能否得到实现?

  张坚:大家注意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贯穿在周强院长今天的报告中,贯穿在2013年全国各级法院的工作始终。具体到安徽法院,去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不断强化“五线”意识,坚决守住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捍卫公平正义的生命线,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主线,不踩司法廉洁操守的红线,畅通新媒体时代舆论监督的链接线,打好公正司法的组合拳。全省法院全年共办理案件50余万件,在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审判压力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审判质量持续向好,实现了调解结案率和息诉服判率的“两上升”,涉诉信访率和强制执行率的“两下降”。具体来说,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全面加强审判管理。组织开展审判管理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三化”年活动,健全案件质量评估机制,实行全省三级法院捆绑式评估,加强审判节点监控,倒逼案件质效提升。二是认真开展“三类案件”评查。针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抗诉、发回改判、涉诉信访三类案件,实行开门评查,接受社会监督,邀请440余名特邀监督员、资深检察官、专家学者参与评查案件5224件,直面问题强力纠错。三是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防止冤假错案的有关规定,牢固树立疑罪从无、人权保障、程序正义等审判理念,不断完善改判与发回重审案件实名通报制度和指令再审案件信息反馈机制,认真办理申诉、申请再审、抗诉等案件,发现问题,坚决纠正。四是完善“五员”制度。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廉政监察员、案件质量监督员、特邀执法执纪监督员、社会专业人士案件评查员等“五员”制度,畅通内外结合、多层次多元化的监督渠道,促进司法公正。五是注重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开展优秀裁判文书、精品案件、办案能手和“百姓心中的好法官”评选等活动,树立典型和标杆,激励法官增强公正、高效、文明办案的水平。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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