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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大学副教授李军: 尽快构建仲裁第三人制度

2014-03-11 08:58:1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目前,一些仲裁发达的国家和国际仲裁机构已经试行了仲裁第三人程序,而我国对于仲裁第三人制度的立场正处在徘徊中。有的仲裁机构曾进行过实践,但是现在又放弃了改革。司法实践中,曾意图构建该制度,但迄今尚未完成。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公司法、保险法等法律中已经有仲裁协议扩展的立法和理论基础。综合而言,合同、代理、第三人收益、代位、公司立法和理论的发展,使得我国当前的法律现状,已经能够满足构建仲裁协议扩展基础上的第三人制度。我认为,仲裁协议扩展的第三人,不单纯是指与仲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人,而最终的落脚点应当是非仲裁协议签署者能够承受仲裁协议。也就是说,因为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事项的权利与义务主体部分或全部变更为第三人,第三人参加仲裁成为必要,从而享有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权利或承担仲裁协议约定的义务。在此基础上,运用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中已有的第三人体系。这是我国将来立法的可行模式。

[责任编辑:李家亮]